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思路、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各项工作。
《意见》指出,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应该研究制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监管办法,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拆解处理企业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对于每批废旧家电的来源、类型、重量、数量、收集时间、贮存地点等情况如实记载;记录清楚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拆解产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也应一一记录。相关原始凭证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以上所有基本信息都应该如实录入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
据介绍,《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拆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对于需要深度处理的拆解产物,拆解处理企业若不具备相关处理能力,应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于废旧冰箱、空调制冷剂、废印刷电路板、废电线电缆、阴极射线管的玻璃等废旧家电,应该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者处理。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拆解处理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非法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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