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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

2009-07-31 02:24:32  

  7月20日下午,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卫局环境卫生收费所获悉,即日起,城关区征收垃圾处理费工作将全面展开。届时,将有收费人员持两证一票上岗收费。
 
  据城关区市容环卫局环境卫生收费所副所长林怡洁介绍,负责征收城关区辖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的人员全部到位,4个部门对城关区辖区内33万余户居民进行征收工作。具体划分为:居民院落小区、小街巷内各类营业门店及各街道主办市场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收取;各类单位、沿街营业门店由环卫局收取;九州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收费对象由九州管委会征收;雁滩辖区内除居民小区、院落由雁南、雁北街道收取外,其余收费对象由雁滩市政环卫所征收。
 
  林怡洁副所长表示,征收后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将会由市上有关部门安排,统一存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专款专用,最终用来为兰州市建造无公害垃圾处理场。
 
  据了解,收费工作人员上门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员工作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而且会给交费居民开具由省地税局印制的“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发票”,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6种面额。
 
  据悉,由于城市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工作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的,因此,此次工作人员上门收费时将会向居民补收2009年1月至6月半年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共30元。若您有任何的疑问,可拨打8427512进行咨询或投诉。
 
  目前,全市征收工作也已全面开始。
  收费范围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居民(含城中村) :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每户每月 5.00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  每人每月 2.00

  各类学校(由学校承担)

  高级中学(含职高)按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数  每人每学期 2.00

  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按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数  每人每学期 5.00

  零星占道(包括早餐及夜市摊点) 每户每天 1.00

  集贸市场 零售 每户每天 1.00

  批发(含批零兼营)每户每天 2.00

  宾馆、旅店、招待所、医院 按实际床位数的70%收取 每床每月 3.00

  餐饮业(含宾馆内餐饮)   50平方米以下   每户每月 50.00

  51-100平方米 每户每月 60.00

  101-200平方米 每户每月 70.00

  201平方米及以上 每月/m2 0.40

  各类营业门点(不得重复收费)

  50平方米以下 每户每月 30.00

  51-100平方米 每户每月 40.00

  201平方米及以上 每月/m2 0.30

  经环卫部门批准,自运垃圾到垃圾处理场的单位,按实际产生量收取  每吨 15.00

  建筑、拆迁、装修垃圾及渣土(按实际产生量)  自运 每吨 8.00   代运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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