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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回收何时不再"散兵游勇"?

2009-07-31 02:24:33  

  ■ 新闻背景

  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罚50万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共分5章,共计35条,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和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对于那些没有取得“电子垃圾”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处理活动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手工作坊拆解存在着“二次污染”等问题,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体系亟待规范。

  ■ 新闻缘起

  根据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9年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其实,《通知》是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衔接的。这些大量被淘汰的家电流向何处?消费者、生产企业、处理企业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如何建立规范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这些都是《条例》真正实施前亟须解答的问题。

  ——记者观察——

  以旧换新尚未全部实施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还安排了20亿元资金,用于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的“以旧换新”补贴。补贴对象是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

  记者来到北京市公主坟附近的国美大卖场,在冰箱、洗衣机和电脑柜台前,都没有看见以旧换新的标志。店里的售货员也证实,在国美,冰箱、洗衣机和电脑并没有进行以旧换新的活动;在空调柜台,记者发现,海尔柜台前摆放着“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助标准”的牌子,购买不同制冷量、不同能效等级的空调,分别提供从300—850元不等的补助,而海信已经开始以旧换新的活动,但消费者不需要回收旧空调,只需要提供旧空调的发票即可。

  以旧换新做的最好的是电视机,无论是海信还是长虹等品牌都表示,有以旧换新活动,根据国美大卖场的规定,各品牌旧电视的回收价格从100-300元不等。但记者发现,以旧换新的电视机售价普遍高于“家电下乡”的电视机,这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

  ——问题难点——

  90%由“游击队”低价收购

  据预测,2009年我国家电报废量将达到近9000万台。而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2006年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4.9亿台,电冰箱约为2.2亿台,洗衣机约为2.6亿台,空调器约为1.5亿台,计算机约为8000万台,合计12亿台。2006年这5种产品的实际废弃量,电视机约为460万台,电冰箱约为210万台,洗衣机约为250万台,空调器约为140万台,计算机约为200万台,合计1260万台。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如铜、铝、铁及各种稀贵金属、玻璃和塑料等,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通过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而且节约能源。

  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来说,回收一直是个大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回收的价格和成本。长三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院(浙江)院长杜欢政教授说,目前,我国大约90%再生资源的回收是由走街串巷的“游击队”低价收购。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主要有三个流向:一是通过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上门回收或者通过生产厂家、销售商“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后,流入旧货市场,销售给低端消费者;二是通过捐赠等方式,向西部地区、希望小学等特定地域、群体转移;三是拆解、处理,提取贵金属等原材料。

  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三个流向中。即包括广东贵屿在内的一些地方存在为数众多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它们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不但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们的健康,而且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对策建议——

  对处理企业进行补助

  杜欢政认为,从处理成本来说,规范环保的处理企业无法跟“游击队”相竞争。“游击队”通过把电视机修好卖给农村等低端市场,可以卖得约200元,即使是卖不掉,也可以卖电子元器件赚得100元左右。但是手工作坊的简单拆卸等存在“二次污染”,资源的回收利用率也不高,广大回收农民的职业卫生无法保障。此外,这些废旧电视改装的电视等电器存在种种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损害了农村等地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规范处理企业来说,环保处理一台电视机约需40元人民币,而处理后得到的塑料、铁、铜等也就价值20元左右。因此,如果企业跟“游击队”一样,以50元一台电视的价格从消费者手中收购旧电视,处理一台至少亏本30元,因此,必须得到一定的补助才能有利润和生存空间,才能打败民间废旧品收购的“游击队”。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富鸿钧说,目前,根据《通知》和《条例》,只提到消费者和运输环节的补助,但是没有提到对处理企业的补助,实施细则还需要对这方面进行更多的关注,否则处理企业不会有热情和积极性,环保处理也得不到最终的落实。

  专项基金要体现“谁受益谁负责”

  国家提供财政补助只是一时的,而不是一个长期实施的制度。而根据国务院《条例》第七条: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杜欢政认为,基金的建立非常必要。日本采用的是消费者责任制,也就是说,在日本,消费者废弃一个旧电冰箱,需要付费7000日元(约450元人民币)。但如今的日本还有人偷偷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扔掉,也有人把这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到中国或越南,成为进口的“洋垃圾”。

  “即使在日本这样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层次,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物质基础,社会公众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并有较为良好的垃圾分类等生活习惯的社会,其废弃家电回收率不过50%。”杜欢政说,根据《条例》我国实施生产者责任制。也就是对家电的生产企业和国外进口企业统一征收废弃产品处理基金。由于国内外家电生产企业都是大企业,统一征收相对容易。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黄建忠说,从生产商和进口商手里收取一部分资金,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金制度已经是非常明确了。《条例》作为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是原则性的,因此在下一步在为它配套细则时,将做一些适当调整。如根据谁受益谁负责,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问题上,政府获得了税收,有收益;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获得了利润,也受益了;销售商、维修商、进口商同样如此,有利润和收益,所以都应买单。基金要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地体现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消费者也应“买单”

  消费者该不该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买单?黄建忠认为,消费者也该买单。因为消费者使用了这个产品的使用价值,也有收益,因此也应买单。

  但其中有一个问题,如果用谁受益谁负责这样一个理念推动回收,进行制度安排的话,事情会搞得很复杂,不如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由生产者主动买单,也可利用市场机制,比如说生产者可以因此把他的产品涨价,把他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销售商,转嫁给消费者。事实上,任何一个制度的设计没有绝对公平,只有相对公平。从操作方便、简单角度考虑,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一个好理念。

  杜欢政也同意黄建忠的说法。他认为处理基金的统一征收,结果往往是会把这笔费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造成电器和电子产品的统一涨价。

  “不过,环境问题危害到每个人的生存和健康,环境责任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生产企业要进行绿色设计、清洁生产;消费者也有自己的环境责任。低收入者肯定是不愿意交费的。不过,家电不同于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可以往上提一点。”但杜欢政强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跟每个老百姓的生活相关,应让全社会组织参与,整个运作要公开、透明。如补助哪家企业,在哪个过程中进行补助,补助多少等,都要公开、透明;而独立学者、专家和民间环保组织等都可参与整个运行、监督的过程;此外,媒体的公开报道,可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合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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