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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办法

2009-08-19 10:58:53  

  昨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环保厅联合出台暂行办法,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该办法从9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医疗废物处置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病人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或提高其他医疗服务价格。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没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机构按规定缴纳,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得直接向病人加收。

  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政府定价,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执行,未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拒缴。廖志慧 马雪梅 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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