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商务部获悉,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起在河北等14个省(区、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
这些省市将通过财政支持,引导试点企业进行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升级改造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为标准,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应达到规范对场地、设施设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规范和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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