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高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获悉,根据东莞市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进一步搞好城市环境卫生的相关通知精神,高埗镇按照已经制定好的有关方案,将从今年8月起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自来水抄表到户、按月计费的方式征收为主,未抄表到户的由村或居委会负责征收,出租屋、市场、商场等由其他相关部门代为征收。
收费标准为,常住户按每月13元计征;工厂企业、机关单位按每月9元计征,工厂企业的新莞人按每人每月1元计征,店铺按经营性质和营业面积计征。
前阶段,高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做好了计征费用的所有准备工作。 8月20日,高埗镇开展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业务骨干培训,30多名水厂职工和各村相关专职人员参加了培训,为从本月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而做好各项准备。(记者 张颖妍 通讯员 邱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