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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擅自收运餐厨垃圾将受经济处罚

2009-09-02 10:10:05  

    新华网重庆9月1日电(记者徐旭忠)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重庆市将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理进行规范,凡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将受到经济处罚。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据了解,目前重庆市餐饮营业网点约8.4万家,每天产生餐厨垃圾约5000吨,其中主城区1500余吨。这些餐厨垃圾的主要流向有两处:一是被私人有偿收集,作为喂养“潲水猪”的饲料或提炼“潲水油”的原料;二是通过地沟流入江河和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然而,由于餐厨垃圾含油量较高,动物蛋白质偏多,腐烂霉变后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加之混入餐厨垃圾中的洗涤剂含有磷、铅、汞等多种化学物质,导致“潲水猪”或“潲水油”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对人体危害极大,成为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重庆市规定,餐厨垃圾的回收,必须由取得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而且由各区县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无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回收餐厨垃圾,擅自回收餐厨垃圾的,将被处以最低5000元、最高30000元的罚款。餐饮企业要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专用容器以及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走。

    目前,重庆市相关部门已购置了24辆餐厨垃圾运输车,已分发到主城各区,垃圾运输车采用全密闭式运输,日运输餐厨垃圾可达230吨。同时,重庆市环卫部门还采购了2000多个专用收集桶,免费发放给首批收集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

    据悉,重庆市正在建设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预计年底完工,明年初建成投产。届时,餐厨垃圾将运到这里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在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投产之前,餐厨垃圾将运往长生桥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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