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海口10月29日讯 (记者单憬岗 特约记者王素芝 实习生吴维杨)记者从今天开班的全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了解到,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情况,海南省城镇将自2009年12月1日起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全省城镇将划分为三个类区进行征收。
垃圾处理的征收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城镇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城镇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三是国有农(林)场场部,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海南省垃圾处理费原则上以垃圾产生量按月计收,按三个类区划分,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元,非居民户按155元/吨收取;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澄迈、昌江等市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6元,非居民户按140元/吨收取;其他市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5元,非居民户按120元/吨收取。各市县可根据以上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的计费方法和细化标准,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将根据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实际承受能力
海南省垃圾处理费标准属中等
“我们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基本原则是‘污染者付费’,以此来明确收费补偿和财政补偿的范围和界限。”海南省将于12月1日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由于此项收费关系到全省每一位城镇居民,省物价局负责人为此进行了专门解读。
征收标准:
与国内一些地方相当
“我省制定的标准与各地大体相当。”该负责人表示,海南省的垃圾处理费划分为3大类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从每户每月5元到7元不等。据他了解,目前各省未制定统一标准,市县制定的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目前,海南周边城市每户每月标准有:北海市每户每月8.8元,中山市每户每月6.2元,桂林市每户每月7元。此外,全国其他城市如福州市、青岛市每户每月6元,南京市每户每月5元,重庆市、昆明市每户每月8元,均与我省制定的标准相类似。
该负责人表示,总体看,我省垃圾处理费标准属中等水平,已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各地完善收费方式、加大收费力度,基本可满足我省城镇垃圾处理正常运营的需要。但是,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后,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缴费对象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一些特困群体,需要政府采取提高低保标准或补贴标准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开征垃圾处理费而受影响。
征收方式:
逐步实行垃圾
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
“当前,各省市在积极探索收费方式改革,国家要求试点推行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该负责人表示,纵观省内外现有的收费方式有三种,各有利弊。
第一种是常见的也为人诟病的定额逐户上门收取法,其特点是成立专门收费队伍,逐户上门收取。最大的缺点在于收缴率低、成本高,容易滋生腐败等现象。
第二种是水系数折算法,即以水消费量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产生量,利用供水收费平台纳入水费系统一并收缴。其优点在于征收率高,相对合理,并能够促进节约用水,适宜大中城市,可避免拒缴、漏缴情况。缺点在于折算复杂,折算系数的确定和分类都存在误差,折入水价后水价抬高容易被误解。
第三种是按户定额合并在水费里收缴,即居民户按定额与水(或电)费合并收取,非居民类群体按水系数折算法征收。其优点是征收率高,相对合理,适宜中小城镇采用。缺点在于不利于垃圾减量化,折算比较复杂。
征收改革:
海口先行试点
该负责人介绍,海口市正在借鉴广东省中山市的改革办法,拟采取水系数折算法与水合并收费,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如果顺利实施,将为我省改革收费方式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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