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行强制性旧家电回收
在日本,消费者如果想丢弃一件废旧家电,不是考虑它能卖多少钱,而是先咨询有关机构要缴纳多少回收利用费,因为如果没有缴纳回收利用费而随意丢弃废旧家电属于违法行为。
2001年,日本专门颁布了《回收法》,明确“家电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必须共同承担回收再商品化的义务”。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零售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而消费者则需要支付回收处理的费用,其中包括收集、运输和再商品化的费用。
日本人每丢弃一台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分别要支付2700日元、2400日元、3500日元和4600日元。如果消费者不按照法规将废旧家电交回,并私自进行丢弃、掩埋等处理,一经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松下、东芝、索尼等日本企业必须对自家的旧产品进行再商品化,进口产品由日本家电产品协会确定其回收再商品化的处理办法。
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2002年当局针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又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法令,对从事回收家电产品中制冷剂的人员资格、使用的设备以及回收比率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过程能够达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技术指标。
作为电脑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美国也把电脑等电子产品归入家电产品类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美国的一些州,如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还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长期以来,填埋和焚烧因为成本低而成为包括废家电在内的许多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收取填埋和焚烧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从而大大增加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吸引力。马萨诸塞州则走得更远,制定了美国第一部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法律。加利福尼亚州还通过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缴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
此外,美国国内一些电器生产厂商致力于回收其电子产品。一个包括佳能、惠普、柯达等2000多家电脑及电子生产商的组织曾于2001年10月在美国各地进行为期一年的回收试验计划,测试各电子产品在回收方面的成本与效益,以期推出长远的回收计划。
“以旧换新”补贴力度
目前广东省旧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参考价格为:电视机:21英寸及以下30元;25英寸50元;29英寸及以上75元;背投或液晶电视:32英寸以下50元;32英寸及以上65元;电脑:台式机(配件齐全)60元;笔记本25元;洗衣机:所有型号、类别80元;电冰箱:单门55元;双门70元;空调:窗机60元;挂机(内外机配件齐全)150元;柜机(内外机配件齐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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