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 “垃圾处理费为什么要捆绑在水费里收取?这种方式是不是太粗暴了?”长沙市拟从明年起在水费中代收垃圾处理费的消息一经传出,便引来市民热议。目前,长沙正调研如何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标准。
“现行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不但收费成本高,而且收缴率低。借助成熟的收费平台如水收费系统来收缴,是理想的解决方式。”昨日,2009年中联重科第三届市长高峰论坛在长沙举行,围绕垃圾费征收、打造绿色环保城市等系列热点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40余名市长展开讨论。
针对垃圾费征收这一热点,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陈海斌认为,“借助成熟的水收费系统作为收费平台,是解决当前垃圾处理收费问题的好办法。” 陈海斌说,通过水收费系统来收费,可保证收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此外,将垃圾费并入水费系统收取,还可从技术角度杜绝拒交、漏交等现象及人为操作造成的不公正乃至腐败行为。
具体该怎样操作?答案是“水消费系数法”。居民用水与垃圾排放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通过调查分析,可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用折算系数(单位水消费量所换算的垃圾量)直观表示。
只要知道用水量,就可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再乘上收费标准(或单位垃圾处理费),就知道用户应交纳的数额。“我们和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成了课题组,确定了中山市垃圾产生量与水消费量的换算关系(折算系数)。如居民组水消费系数为3.49(公斤/吨),而工业组水消费系数为4.66(公斤/吨)。” 陈海斌介绍,中山市自2005年8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2006年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达97%,而收费成本仅为1%。彻底解决了垃圾处理费收缴过程中的“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难题。惠州、深圳、来宾等已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同样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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