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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巍青:垃圾处理必须要有公民参与决策

2009-11-27 10:40:53  

    围绕垃圾处理问题所发生的社会辩论和理性博弈,是地方政府治理转型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公民社会发育成长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环境运动中的一件大事。广州市领导和番禺区领导在听取公众意见之后表示,对于拟议中位于番禺的垃圾焚烧项目,如果项目环评不通过,绝不开工。如果大多数群众反对,也绝不开工。这个表态令人振奋,尤其是明确将民意即公众反对与否作为重大项目决策的前提条件之一。因为它符合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也符合广州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的客观实际。

  为什么说符合客观实际?因为垃圾处理问题,从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角度来看,必然要分解成三个层面上的问题,即技术方案问题,经济运营问题,以及空间选址问题。三个问题同样重要,三个问题都解决得好,才是真的好。而要解决得好,必须实现三个开放。分别是,解决技术问题要向知识开放,解决经济问题要向市场开放,解决选址问题要向公众开放。向知识开放,意味着专家集团的力量和意见进入决策;向市场开放,意味着企业家集团的力量和意见进入决策。同样道理,向公众开放,意味着公民社会的力量和意见要进入决策。

  所以,公众意见是重大项目决策的前提条件之一,这在理论上有充分扎实的基础;它就像必须听取专家意见和企业家意见一样,毫无疑义。按照这样的决策理论来指导决策实践,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公众广泛参与。

  具体到垃圾处理问题上,公众参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无论多么先进的技术,无论多么有利的经济运营方式,都必然要有具体的空间落点,都必然会对特定地方的自然生态和社区生态发生影响。因此,“被选定”的那个区域,所有居民应当有天然的权利,决定接受不接受特定的垃圾处理项目,或者在什么条件下接受,在什么条件下不接受。

  这就要求政府的决策思维和政策过程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和打破陈旧的模式。陈旧模式有两个,一个是“技术决定一切”,以为只要花钱买好技术,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因此完全不考虑,在具体时空条件下对于具体的个人生活所带来的风险,这叫做“目中无人”的决策方式。第二种是简单套用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把自己看作天然的“整体利益”的代表,把反对意见都看作是“个人利益”。这同样会在“整体利益”的名义下,忽略真实的个人风险和个人感受,同样是“目中无人”。

  广州市番禺区已经决定,将对垃圾焚烧项目开展为期半年的“全民大讨论”。如果这样的讨论能够促进政府与公民双方的共同学习与共同合作,那将是广州之福。而政府应当在更加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发掘公民智慧,并鼓励公民担当。

  在技术决定一切的眼光下,持不同意见的公众被看作是政策的障碍。但是只要换一种眼光,所有公民都可能是政策智囊和政策资源。只要公民行动起来,垃圾分类和减量就具备了最好的基础。东湖社区的经验证明了,只要人人参与,那么垃圾减量幅度之大,完全超出常规想象。这是一个良好范例,它说明,只要政府将资源投入到相应的配套措施上,由焚烧带来的矛盾将会极大缓解。

  当番禺的居民抗议并且反对焚烧项目时,一扇新的政策窗口同时打开:有多少人有时间抗议,就应该有多少人愿意支持并且有时间进行垃圾分类。这就是新的民间资源在出现,新的社会资本在形成。能不能够将这些资源集中起来,超越焚烧技术,找到更加绿色的垃圾处理模式?关键在于政府愿意不愿意和能够不能够转变官僚作风和转变官僚思维了。

  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番禺的居民表现出了极高的智慧、理性与创新精神,并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赢得了国内外的关注与赞誉。公民的活跃与行动能力,提升了广州的美誉度。这使我们有了新的基础,有可能为垃圾问题的处理开创更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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