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许久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昨日终于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两套听证方案。
与现行的收费方式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户籍居民和暂住人口要缴多少垃圾处理费,都将按用水量来折算,并计入水费一起收缴。
两套方案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但不管是哪套方案,用的自来水越多,垃圾处理费就越多。
现状
去年垃圾处理
收支缺口达2.96亿
2003年以来,东莞市就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现行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不足以补偿垃圾处理成本。例如2008年,全市收取垃圾处理费2.1亿元,而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的费用约5.06亿元,收支缺口达2.96亿元。
垃圾处理资金的不足,已经影响到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而且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32.08%。
此外,垃圾处理费现行征收方式比较落后,导致征收率低。目前,对垃圾处理费采取“上门收缴”或“委托代收”两种方式征收。
“上门收缴”,即由垃圾主管部门委派专人定时或约时登门收取。这种方式征收难度大,征收率约为37%。“委托代收”,就是委托供水企业代为收缴垃圾处理费。这种方式计费较准确、征收率较高。但是对暂住人口要逐月逐户计征,手续繁琐,征收成本高,加上暂住人口流动性大,人口难以统计,导致部分应收费用流失。
方案
用“水消费量”
来定垃圾处理量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本来定于11月下旬进行,由于市物价局一直在论证居民、工、商业的水费折算方式,听证会也延期到12月18日举行。
昨天新出台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用“水消费量折算法”来计算居民的垃圾处理费。
市物价局解释,这个方法是经过科学论证的,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人是生活垃圾产生的主体,而生活用水是人的必需品,因此,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生活类用水量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按用水量折算计收,实际上也是按垃圾产生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只是这个“量”,是以用水量形式体现出来。近两三年来,以“水消费折算法”来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方法屡见不鲜,珠海、中山、惠州以及海口、泉州等,都是采取这种方式征收垃圾处理费。
暂住人口收费标准
将和居民一样
此外,此次调整时,还实现了暂住人口与户籍居民一样的收费标准。这是因为户籍居民和暂住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相当,而现行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户籍居民每户每月13元,按全市户均人口3.45人折算,即为每人每月3.77元,比暂住人员高出了2.77元。
不过此次,“水消费折算”只适用于户籍居民和暂住人口。市物价局解释,“水消费折算”不能一步到位,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客观条件不成熟,工、商企业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经营用水没有独立分表计量。随着条件成熟,全市会将征收方式全部统一为按用水量折算,随水费征收。
释疑
小区居民已交物管费
所以垃圾处理费交得少
在征收方案中,住宅小区内用户的收费标准比居民低很多。
市物价局解释,这是因为考虑到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已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环节的费用。为体现公平,对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商铺(含临街商铺)和物业公司,只需承担垃圾终处理环节的费用。
按照户均消费21m3水计算,第一套方案每户每个月需交3.57元,第二套方案每户每月需交4.2元。
比较
居民垃圾处理费平均最少为11.55元/户·月
市民最关心的就是,两套方案会不会让自己多交钱。
以每户每月平均消费水量21m3来计算,按方案一的收费标准0.55元/m3计算,每户每月需支付垃圾处理费11.55元。这比现行每户每月13元减少支出1.45元,平均每人每月负担3.35元。
按方案二的收费标准,0.62元/m3计算,每户每月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和现行的标准一样,为13元/户·月。
但是,如果市民用水没有超过21m3,那么生活垃圾处理费就没有那么多。
对经营用户来说,方案二没有什么变化。方案一中的收费标准略有提高,最多的每户每月提高了15元。
市物价局认为,这两个方案都对经营服务性用户影响不大。
市民声音
袁先生:我喝的不是水,是垃圾处理费
我每个月消耗5吨水,现在交的水费里面除了污水处理费之外,还要交垃圾处理费。我这还叫喝水吗,喝的都是垃圾处理费了。
饭店老板:
每月要多交15元难以接受
方案一中,我们饮食业涨得最多了,涨幅都在15元以上。我们是属于5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一年就要多交180元。虽然看似不多,但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我还是难以接受。
甄小姐:
可以促进节约用水
这种计收方法可以让人们在用水的时候,想到节约,然后可以少交点垃圾处理费,是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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