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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垃圾处理费明年起随水费一起收

2009-12-03 10:16:09  
  东莞市物价局昨日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方案征求市民意见

  生活垃圾处理费明年3月1日起将由单独征收,改为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折算,随水费一同征收。昨日东莞市物价局公布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新方案,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计入水费,按照0.55元/立方米征收,其他用水户类别的处理费将极有可能不同程度的上调。

  两套方案等你来选

  根据《方案》,明年开始,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按用水量折算,即将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21立方米)折算,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起征收。与此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则按垃圾量计征;其中商铺按营业面积计征,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改变计收方式之后,将有效防止垃圾费漏缴、少缴的现象”。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局制定了两套方案。

  现行标准:

  居民垃圾费单独收

  据了解,东莞居民现行垃圾收费标准为13元/月·户,采取“上门收缴”或“委托代收”两种方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收的用户)的收费标准则为9元/桶。

  水果、鲜花店,营业面积在30㎡以下的每月每户(下同)35元,3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

  饮食店营业面积在50㎡以下的为85元,50㎡~100㎡的为100元,10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其他店铺营业面积在50㎡以下的为25元,50㎡~100㎡的为32元,10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

  方案一:居民垃圾费0.55元/立方米

  居民用户(含暂住人员)的收费标准为0.55元/立方米(工、商企业的生活用水除外,下同),而对于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则按0.17元/立方米计征;另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标准则由现行9元/桶调整为15元/桶。

  而在商铺的收费标准方面,水果、鲜花店,营业面积在30㎡以下每月每户调整为40元,3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饮食店营业面积在50㎡以下由现行85元调整为100元,50㎡~100㎡的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15元,10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

  其他店铺则按照营业面积在50㎡以下的调整为28元,50㎡~100㎡的调整为37元,10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

  方案二:只改变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

  若您对方案一不满意,可以看看方案二,此方案将延续所有用户的现行收费标准,只改变其计收方式。

  居民用户按每立方米0.62元征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按每立方米0.20元计收。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标准仍保持9元/桶。商铺则均根据方案一的面积标准,按实际垃圾量按原标准计收。

  按居民实际用水量计算垃圾处理费

  《方案》中规定,对已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区,由供水企业按实际用水量按照收费标准直接向业主、住户、商户征收。

  对未抄表到户(即抄总表)的住宅区,考虑水损因素,由供水企业按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总用水量的85%,向物业管理企业征收垃圾处理费,再由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标准向业主、住户、商户等收取。

  此外,对自备水源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按标准计收。没有用水计量装置的用户,居民则按每月每户不低于10元标准缴费。其他用户每月每户也不得低于30元。

  全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仅为37%

  “全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仅为37%”,昨日该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征收率低,引致垃圾处理资金严重不足。

  自2003年以来,东莞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由于目前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低,垃圾处理环节的费用缺口较大。2008年全市收取垃圾处理费2.1亿元,而同年全市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的费用约5.06亿元。

  目前东莞市对垃圾处理费采取“上门收缴”或“委托代收”两种方式。“上门收缴”征收难度大,征收率低。“委托代收”,即委托供水企业代为收缴垃圾处理费,虽然计费较准确、征收率较高,但对暂住人口要逐月逐户计征,手续烦琐,征收成本高,加上暂住人口流动性大,人口难以统计,导致部分应收费用流失。

  12月18日召开垃圾处理费听证会

  本月18日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听证将在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举办,届时27名代表将可就两套听证方案发表自己的意见。与此同时还邀请了包括本报在内的6家新闻媒体参加。

  其他市民,若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22830672、或发送邮件至dgwjj@dg.gov.cn与物价局取得联系。(记者 张晓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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