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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专项督查组:同步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2009-12-04 10:21:23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黄婷婷 南昌报道 由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带队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日前深入江西省新余、宜春和萍乡3个市,对2009年江西省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后督察。督查组通过检查发现,江西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督查组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尽快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水平。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自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省环保厅和监察厅以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江西省13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均被取缔,并在多次核查中未发现反弹现象。此次督查组所到的3个地市共17个区县,已经有10家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有11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接近尾声。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江西省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省级处罚力度大幅加大,截至今年10月底,已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00余家,处罚金额超过了3000万元。

  但江西省仍然存在部分地区污染严重、部分企业落后产能未及时淘汰等问题。督查组了解到,宜春市全市共10个垃圾填埋场,但9个区县的垃圾填埋场尚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江西省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显示,江西省已投运的53座垃圾填埋场中,有29座未采取防渗措施,28座无雨污分流,46座未对渗滤液进行处理,47座未开展地下水质监测。督查组强调,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同时必须建设渗透液处理设施。

  对江西省新余市的新余钢铁公司(以下简称“新钢”)没有按照国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并且在扩建项目时违反环评审批的有关要求,擅自扩大设备规模的行为,督查组要求江西省国资管理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督促其按照国家钢铁行业整治的相关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设备;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对新钢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在后督察过程中,督查组还了解到,目前江西省尚有一些基层环保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资格,环境监测设备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督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环保部门的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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