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开始,蒙自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出了调整。对比原来的收费标准后,人们发现新标准比原来提高了一倍多。对此,蒙自县发展和改革局表示,调整后的新标准更合理,更公平。
单位上每人每月3元
蒙自县发改局在上月发布的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公告中称:垃圾处理费由蒙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按标准向垃圾产生者收取。在收费标准上,居民住户从原来的每户每月3至5元调整到10元,而机关单位则从原来的每标准垃圾桶4至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元。
有居民反映,居民住户的垃圾处理费调整的幅度实在太高。为此,记者采访了蒙自县发改局。
发改局称,原来的标准是1997年制定的,长期未进行调整。蒙自县建设局提出了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申请后,发改局进行审核后召开了听证会。目前,蒙自城区13万多的常住人口每天产生约170吨生活垃圾。
“新标准能提高环保意识”
蒙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月成立后,一直是由环卫站对其履行管理职能,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完工后,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可实现100%的无害化处理。而10多年来,燃油、人工工资等都大幅增长,现行的清运和处置成本每吨接近160元,如果企业长期亏损经营,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也是不利的,为此才进行调整。
发改局领导还称:现在的标准是更合理,如原来按桶收费,现在改成了按人头收费。原来宾馆医院都是按面积收取,现在则是按床位收取,而床位就比面积更能体现垃圾的产生量。而对超市、商铺、餐饮业、集贸市场等,则按其实际垃圾产生量以不同的标准收取。
为考虑实际情况,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仍按原标准收费。对普通居民,虽然调整幅度大,但每户每年仅增加最多84元,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机关单位社团改为按人数收取也影响不到单位的正常工作。对经营性行业,征收少量的垃圾处理费也都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反而能提高各行业的环保意识,尽量少产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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