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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改革

2010-04-13 09:48:30  

    江门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拟于4月16日召开。近日,结合市民关注的一些要点,江门市物价局对听证会方案进行了说明。到底什么是“水消费系数法”?为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要与用水量挂钩?记者为你一一探明、解读。

  此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改革,最大变化在于由原来居民户定额收费,非居民户按重量与面积相结合收费的方式,改为“水消费量系数折算法”计收(计费公式为:收费额=用水量×吨水垃圾产生系数×吨垃圾处理费标准÷1000)。在近日发出的听证会公告上,明确列出了三套收费方案,分8个组别进行收费。到底城市生活垃圾与用水量有多大关联呢?

  居民用水

  按平均用水量消费收费有降低

  据物价部门介绍,居民的日常生活都要消耗一定的水量,同时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由于居民的生活习惯相对固定,因此水消耗量和垃圾产生量是相对稳定的。根据国家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生活习惯、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等,得到各个城市居民的垃圾产生系数。江门市属于二区二类,每人每天平均产生生活垃圾量为0.60千克。同理,可得到每人每天的水消耗量。原则上家里每增加一个人,就要多消耗一份水,多产生一份垃圾。尽管一个家庭每天水消耗量和垃圾产生量不尽相同,但从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来说,他们是相对稳定的。

  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公告上,以一户月用水量为14立方米实行上门收集垃圾的居民户为例计算了其月收费额,因为这一组居民调查测算的吨水垃圾产生系数为3.65公斤/立方米,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236元/吨(以方案三计算),则月收费额=14×3.65×236÷1000=12.06元,仅比目前12元/户多出了0.06元。

  对此,江门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月用水量为14立方米的居民户举例,是因为这个数据具有代表性。根据自来水厂提供的近三年居民月用水平均数来看,在居民比较集中居住的市区范围,居民户月用水平均数为13.4立方米,近三年还呈下降趋势。“所以,大多数人按平均月用水量消费,每月支出相比以前不会超标。如果是月用水量为13.4立方米的居民户,相比现在的12元/户/月征收方式,每月这方面支出还会略有下降。”

  非居民用水

  工业商业按垃圾产生率各分两组

  在工业方面,同一行业内,企业生产规模越大,用水量相应就要提高,同时用工人员增多,生活垃圾量也会增加。但在不同行业间,有些用水量大,但垃圾产生量小,有些则相反。也就是说,不同行业其垃圾产生系数不同,从理论上来说,分类越细,准确度就越高。为便于管理和操作,物价局经过调研统计,将一些系数较高且相近的归为工业一组,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化学纤维制造业、建材、建筑业、交通运输等企业;另一些系数较低且相近的归为工业二组,主要是以自来水为原辅料类的企业,包括印染、电镀、线路板、饮料、造纸等制造业。中山、惠州等地相关工作的经验也证明,工业企业的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具有相关性。

  在商业方面,商业的种类很多,通常不同类型商业的垃圾产生率是不同的,只是如果划分的类型过细的话,为将来管理收费工作带来不便,因此有关部门将商业中垃圾产生率相对较低的合并为普通商业组,垃圾产生率较高的饭店、鲜花、水果店合并为一组,集贸市场单独收费。

  在行政事业单位方面,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越大,人员越多,用水量就越大,其垃圾产生量就越多。虽然不同类别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他们的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不同,其垃圾产生系数也不一样,但经过调研分析和参考其他城市的管理办法,为便于管理和操作,方案将他们统统归为一组。

  名词解释

  城市生活垃圾:

  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水消费系数法:

  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即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系数,然后,利用供水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组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即可按收费标准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

  热点问答

  问:收过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又收垃圾处理费,是否重复收费?

  答:不是重复收费。目前江门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只是为小区居民住户提供区内的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的费用,并未包含对城市主干道、内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和收集应承担的责任,也未包含生活垃圾由小区运送至处理场后的处理费用。物价部门在制定方案时,已考虑到小区居民住户已经缴纳了物业管理费,故将小区居民住处单列为一个组别,较由环卫部门直接上门收集垃圾的居民住户组别减除了相应的收费额。

  问:如欠交垃圾处理费,是否利用随水费征收的机制,以停止供水的办法来强制交清垃圾处理费?

  答:对于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或单位,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法规规定没有予以停止供水的处罚,因此不会、也绝对不能采用停止供水的办法来制约出现的部分居民或单位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缴方式

  为何改按用水量缴费?

  物价部门:改革是为了更实事求是更公平

  由于此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另一个重要的改变就是,改变了收缴方式。有市民因此疑心本次收费方式的改革,只不过是为了提高以往不佳的垃圾处理费收费率。对此,物价部门表示,收费方式的改革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体现实事求是的收费原则和公平原则。

  记者了解到,此次收费改革将原来居民户及部分非居民户由银行代扣收缴,其他非居民户由环卫部门上门收缴的方式,改为居民户和大部分非居民户统一由自来水公司通过银行代扣收缴,小部分非居民户如农贸市场、废品店、造纸厂等由环卫部门上门收缴的方式。物价部门表示,根据近5年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计,居民户缴费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这表明广大居民缴费的自觉和支持。收费方式的改革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体现实事求是的收费原则和对生活垃圾的“谁产生、谁负责处理”的公平原则。

  据五邑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介绍,目前国内外城市垃圾收费主要有按户收费和按人口收费、按房屋面积收费、按用电量收费、按用水量收费这5种收费方法。5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如按房屋面积收费就不太合理而且管理麻烦,因为垃圾产生量与房屋面积相关性不大。目前江门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户收费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住户中有的人口多,有的人口少,产生的垃圾量不一样,但都按每户收取一样的垃圾费。

  相比较之下,按用水量即采取“水消费系数法”收费相对合理,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且正在逐步推广“水消费系数法”收费模式,如中山、深圳、惠州、武汉、海口等,提高了收缴率,降低了收费成本,如2006年中山市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达到97%,而收费成本仅为1%。

  五邑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认为,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比拟的优点,既体现了社会公平,避免了按量计费时少报或不报垃圾产生量的现象和上门收缴时的“拒交”问题,又提高了收缴率,降低了收费成本―――因为以供水系统作为收费平台能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从大于20%降至1%―3%左右,也间接地减轻了缴费对象的经济负担。另外,这种收费方式还具有可调控性,不同产生源的垃圾产生量与水消费量的换算关系随着人们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环境意识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故在生活垃圾收费的实施过程中可适时调整折算系数。

  但水消费系数法也存在不足,因为非直接计量收费,无明显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的作用,而且折算系数的确定以及收费对象的分类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看,实行水消费系数法,能鼓励用户节约用水,不用水甚至可以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一些有空置房屋或经常出差的人士来说,屋内一个月没开过一次水,甚至能不用交这笔费用。”

  ■计费系数

  各组别系数如何确定?

  通过实地调查取得数据,具有江门特点

  “水消费量系数折算法”的计费公式为:收费额=用水量×吨水垃圾产生系数×吨垃圾处理费标准÷1000。所以,采用水消费系数法的关键,是合理地对收费对象进行分类,并得到正确的折算系数。在听证会讨论的3个方案中,“吨水垃圾产生系数”和“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如何得出的呢?

  据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物价局就提出了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题目,组织了物价、城管相关人士以及五邑大学专家到了省内较早实现水消费系数法的中山、惠州学习、借鉴,取得有关经验、资料回江门研究。随后,物价局制定了方案,由五邑大学师生对江门市三区居民户利用自来水的原始材料,通过名单随机抽取约5000户的样本单位,包括了方案中分类的情况,得出了组别划分的概貌。随后,请市环保工人每天对抽中住户的垃圾进行称重。五邑大学再对环卫工人取得的数据进行抽样验证,对环卫工人工作中的误差进行了核定。再由五邑大学教授领头,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相关数据。“在此期间,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个别的情况,如废旧品的收购单位,可能满场都是垃圾,但用水不多。所以,确定方案中也充分顾及了特殊组别和对象的特殊性。”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定组别时,分组越细越准确,但实际操作很难,目前此方案的分组相比韶关、中山、惠州等地,也具有江门特点,是通过调查取得的江门具体用水单位一天用水量与当天排垃圾量的对比数。“通过分析,我们也看到这个对比数基本上有个趋同的点,离散度不大。”

  至于“吨垃圾处理费标准”的确定,物价部门请了江门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三区环卫部门成本收支情况进行了核算,物价局也根据有关文件对数据、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根据比例关系和实际运作成本的数据综合起来,通过有关运算,得出不同组别的不同系数。

  ■收费额度

  收费额为何比中山惠州高?

  成本和服务不同,不能简单类比

  虽然同是按水消费系数计算,但江门市的收费额比中山市、惠州市高,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对此,物价局表示,这是因为几个市的服务内容、成本分摊对象、新增成本因素等都存在不同,不能简单类比。

  使用新垃圾场成本增量达75元/吨

  据物价部门介绍,在收费包含的服务内容上,江门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了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4个环节的服务,而中山市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只包含收集、运输和处理3个环节的服务,清扫内街小巷的服务要另行收费。

  在成本分摊对象方面,惠州市处理方式与江门市不同。在相同计算成本口径的情况下,两市各组别的吨水收费额互有高低。

  在新增的成本因素方面,江门市因要解决新建垃圾场和环卫工人社保、医保问题,相比中山、惠州两市的成本就有所增加。中山、惠州在前几年已采用垃圾焚烧发电的形式处理垃圾,不存在垃圾场扩容的问题。而江门市由于大推车山垃圾填埋场容量将满,新建设的旗杆石垃圾填埋场很快将投入使用。旗杆石垃圾处理厂仅垃圾填埋成本就需每吨增加38元,由于旗杆石填埋场路程远了,垃圾运输费每吨要增加30元,还要增加垃圾处理中转站运行费每吨7元。因为使用新垃圾场的成本增量合计达75元/吨,已相当于现行成本的30%。另外,目前环卫工人工资都未购买社保、医保,落实这笔支出,每吨垃圾成本要增加44元,相当于现行成本的17.5%。因成本增量的因素,上门收垃圾的居民户吨水收费额就要增加0.22元。而这些成本增量因素与中山、惠州市并没有可比性。

  新垃圾场政府预算需投资1.8亿

  其实,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区人口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完善、提高,相应的处理费用显著增大。据物价部门介绍,在垃圾处理方面,地方财政已经担负了部分支出。如江门(大推车山)生活垃圾填埋场1998年7月建成投入运行,当时市财政投入建设费用2700万元,在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前(2004年7月)全部运营费用都由市财政承担。虽然该填埋场今年将用完全部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但从明年起10―15年内,市财政每年还要安排350万元进行持续的无害化处理。目前正在进行建设的旗杆石垃圾填埋场,政府按预算需投入资金1.8亿元,到去年止到位资金1.46亿。今年要完成第一阶段建设,明年需投入使用。新垃圾填埋场采用BOT方式,如进场垃圾量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标准量,市、区财政还需补足费用。此外,环卫清扫工作自1996年下放蓬江和江海两区后,每年市、区财政都要划拨环卫经费。

  五邑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认为,垃圾收运处理的全过程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产生垃圾者需要支付相应的垃圾费,这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走向良性发展的前提。(南方日报记者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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