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4月22日,兰州日报《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政协委员呼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见报。此篇日报调查引起市民和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连日来,不断有读者直接提出疑问: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到底离我们还有多远?
市民:源头加配设施、终端用好拾荒者
4月22日上午,家住广场附近的李先生一看到报道,就拨通兰州日报热线建议,大街小巷的垃圾分类箱太少,环卫部门应该增设更多的分类箱,同时增设一定比例的“有害垃圾箱”。李先生还建议,将分类箱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漆成不同的颜色,如绿色、红色和黑色等,便于大家区分。
“小区内没有分类桶,我们在家里分类不是做无用功吗?”杨女士给本报写信表示,要在源头上做到垃圾分类,兰州市民的意识和素质不是大问题,而是设施不到位限制了大家的环保行为,所以,倡导垃圾分类,首先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小区物业配备垃圾分类桶。
市民王先生则建议,在目前的现状下,环卫部门可以把拾荒者更好地组织起来,在垃圾场终端充分做好分类处理,给拾荒者以拣走“能卖钱”的垃圾为附加条件,让他们分拣有害垃圾。
部门:“软件”、“硬件”都还有差距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目的是提高利用率、减少污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兰州市早从2003年开始,就从不同的工作环节倡导垃圾分类处理。当时,在物业小区里搞了试点,引导市民的意识,但是环卫工人在收集垃圾时又混装了,试点的引导效果并不明显。
“硬件不配备,软件跟不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李永忠副局长说,硬件上,在该局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一项检查中发现,市内小区根本没有设置分类箱;软件上,市民的意识和环卫部门的管理措施都没有跟上。据介绍,2007年,我市(兰州市,下同)在市区主干道投放了7000多个果皮箱和垃圾分类箱,其中,分类箱约3000个。但是,到目前,这些分类箱依然形同虚设。
李永忠表示,此外,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力度不够,宣传教育上还有距离。他说,当时设置3000个分类箱就是为了逐步引导。居民家里大量的生活垃圾是可回收的,关键是硬件不配套。“处理生活垃圾的第一关就是分拣,可许多人在认识上有误区。”李永忠说,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分别怎么处理,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而对广大市民来说,如果引导和硬件配置工作到位,实际上在日常行为上分类处理不难做到。
源头:尚需设施和宣传教育同步跟进
据了解,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现状,是由各区环卫局允许、许可的拾荒者在垃圾场把一些能卖钱的纸张、塑料、玻璃、铜铁等金属分拣出来并带走,同时帮助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经拾荒者分拣,可回收资源的浪费空间已不大,还减少了垃圾量。但是,拾荒者对有害垃圾并没有分拣出来。看来,垃圾分类源头第一关至关重要。
“如果让小区物业配备分类箱,工作环节上缺少硬性规定的依据。”李永忠说,保护环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社会责任,垃圾分类,居民家庭第一关。如果在创建文明小区、单位等的指标中增加此项,则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市的楼道垃圾道已关闭或取缔,为居民在家里分类具备了条件。但是,物业管理最前端的设施不到位,居民分类则无从下手。同时,“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处理没有相应的法规条例,管理部门又不好管理。
“确实需要创造条件,从小区设置配备抓起,并逐渐引导、培养广大市民的习惯。”李永忠说,环卫、宣传、教育等各个部门,以及小区物业等单位都有责任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
终端:近郊四区有望在三年内实现分类
既然在源头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尚需时日,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在终端的处理措施,什么时候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分类和无害化呢?
“我市已规划在近郊四区建设一些符合资源化的现代化垃圾处理场,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采访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李永忠副局长说,2007年我市《城市环卫专项规划》就已设计规划了此项内容,在具体建设中,将由各区通过招标来建设。今年开始,我市要在近郊四区建立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目前,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经结束,争取在三年内完成建设。届时,我市城区终端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目标就可以实现,就可最大限度地做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记者 王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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