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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市生活垃圾实行统一管理

2010-04-29 10:28:13  

    目前延吉市的生活垃圾多头管理、多头收费问题严重,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4月28日,延吉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市房产局物业办、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联合举行了延吉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媒体说明会,目的就是消除误解,统一认识全力做好延吉市城市卫生工作,保障全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居民生活垃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吉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延州发【1994】52号)、《关于核定垃圾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延市价字【2007】11号)和《延吉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延市政办发【2007】46号)文件精神,今年3月30日,延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决定将全市所有居民的生活垃圾统一管理。延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委托具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处理、运输能力的延吉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的生活垃圾收费、清扫、收集、处理和运输服务工作。由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统一派人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与清运、处理,并派收费员上门收缴垃圾有偿服务费和居民城市卫生费。

  各社区、物业企业如自愿申请本社区、本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和城市卫生费、垃圾有偿服务费的代收工作,可在5月20日前到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在接受委托后,为确保城市卫生工作的质量要求,生活垃圾中转后,大量集中清运、处理工作仍由环卫公司统一负责。

     收集、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属于有偿服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负责承担责任”的原则,居民应缴纳城市公共卫生费和生活垃圾有偿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城市公共卫生费,延吉市户口每月每人0.80元(全年9.60元),外阜人员每月每人2.00元;(城市卫生费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城市主要街路的清扫、市政公共垃圾清运、处理,部分市政排水系统的养护的费用);生活垃圾有偿服务费,楼房每月每户5.00元(全年60元),平房每月每户3.20元。空置房不收取垃圾有偿服务费和城市公共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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