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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示范区年底征“垃圾费”

2010-05-05 14:33:54  

    日前,省住房与建设厅、省物价局共同发布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开展情况通报,要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市、县必须于今年底出台并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78个市、县中,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开征的有34个。芜湖市、淮南市、安庆市、黄山市、霍山县、歙县等地已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收费模式,收缴率较高、收缴成本较低。池州市、巢湖市、淮北市、宿州市、东至县等市、县已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听证等程序,也将择机出台政策。

  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了解到,合肥市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开征“垃圾处理费”,这次没有政策变动。按照规定,合肥市区常住人口,每人每月收费1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2元;市区暂住人口,每人每月收费1元。特困职工和下岗工人持特困证和下岗证免收;双职工下岗,其未成年子女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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