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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可循环垃圾

2010-05-11 10:53:13  

    日本政府针对人口众多、国土狭小、资源短缺的国情,视垃圾为放错了地方的原材料,十分注重废弃物资源化再循环的循环型社会的建立。通过完善国家立法与政策,将垃圾和各种废弃物定为循环资源,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广泛推行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日本极大部分垃圾被用来填海或焚烧销毁的现象已有了根本的改观。日本理光、松下电器、索尼、丰田汽车、三洋电机、夏普等企业都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实现产业垃圾零排放的目标。

  相关法律出台保障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如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消费者必须为废弃家电的回收利用承担部分费用,大体为每台空调3500日元、每台电视机2700日元、每台冰箱4600日元、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消费者在废弃大家电时,电话通知家电经销商,由他们将废弃家电和费用一并收回,集中送交家电生产厂家设立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利用。

  推行公众参与回收利用制度方面也极有成效。例如日本大阪市每年9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鼓励市民选择环境友好商品,拒绝一次性易耗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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