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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电子垃圾污染防治办法"出台

2010-05-26 11:27:06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25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有效遏制电子垃圾产生的污染,《哈尔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正式出台。明年起,哈市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将不可随意丢弃。

  《办法》规定,废弃不用的电子设备都属于电子垃圾,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手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的淘汰品。据估算,哈尔滨市年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约为7000吨。今后,哈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或者处理企业应采取上门回收和流动回收方式,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商和维修、售后服务机构,要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业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需有相应资格。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规定操作,不得露天焚烧、直接填埋或者随意丢弃、倾倒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或者液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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