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生活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进行补助。7月1日起,生活垃圾进入区县级焚烧设施的,由市级财政补助100元/吨;进入生化处理等综合处理设施的,由市级财政补助45元/吨。
5月15日,政府公告发布了《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的意见》。意见还完善了“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机制”。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标准核定为100元/吨,其中,垃圾转运站所在区县获得10元/吨的补偿,其他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县获得90元/吨的补偿。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标准核定为1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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