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亓欣欣)近日,广州市城管委法规处召集了十余名市民代表座谈,对刚刚制定出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集意见。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获悉,广州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明确提出将为垃圾分类实施制定出处罚条款。市城管委法规处相关人士表示,该《规定》还将公布在政府部门网站,充分听取市民意见。
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分类
记者从《规定》中看到,此次主要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进行规定,包括居民生活、单位生活、公共场所等的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规定》中将生活垃圾粗分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不包括可回收物)。
《规定》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制定方案、指南等操作细则。
垃圾不分类最高罚3千
此前曾有不少市民提出,由于垃圾分类不够普及,市民将垃圾按类分开,最后还是会被环卫工人混在一起,让他们的心血付诸东流。如何保证垃圾分类的每一个环节?对此,《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处罚。
《规定》提出,没有按规定设置或未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的,逾期不改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将分类好的垃圾混合收集等禁止分类收集行为的、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对于市民不按要求分类的,仅责令改正。
然而,昨日不少市民对处罚一项提出异议。来自街道城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工作人员不约而同地提出,“怎么判断哪一袋是谁扔的?怎么罚?”街道并无处罚权,这项执行起来有问题,而且调查取证也存在困难。
番禺居民“巴索风云”建议,政府可采取定点或上门收取的方式,或采取实名制收取,但这就意味着政府要加大垃圾分类的投入。他还说,对于家庭困难的人来说,罚款的数额太大;但是对于富裕的人来说,数额又太小,采取罚款的形式来推进垃圾分类的效果不会很大。“处罚可改为社会服务令,比如对于不分类的市民,可以采取看教育片,或者学习怎么分类等形式。”
《规定》尚缺乏可操作性
《规定》中提到,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由业主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的容器由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
“分类的设施例如垃圾桶由谁来设置?”进行垃圾分类试点的东湖街工作人员提出,进行垃圾分类需要很多配置,目前很多试点单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费不足。“很多旧的小区或者房改房没有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这些钱由谁来出,规定中应该明确。”不少街道的代表提出。
昨日现场,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市民代表纷纷就《规定》中的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少市民认为《规定》一定要在硬件方面完善之后才能具有可行性,不然就会成为纸上谈兵、一纸空文。“居民愿意分,终端企业也有了,但是中间的环节怎么执行就还没有细则出来。”萝岗区城管科的相关人士说,每次在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时,市民都会反问“分类完了又被混着处理?”让工作人员尴尬不已。同时,也有市民提出,环卫工人分类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也要对他们进行培训。
垃圾也分时段收运
据悉,实行垃圾分类后,居民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或者直接投入制定的分类收集容器。对于易腐垃圾,居民应当将其沥干水分,单独装袋;而宾馆酒店、单位食堂以及农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分类完成后,将由分类运输的单位分别运走。其中,易腐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或者隔天定时收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禁止混合收集,也不能收集到非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运输的过程中,还要预防沿途散落。“垃圾堆在楼道里很臭的,而且夏天还容易招蚊虫,很不卫生。”番禺居民表示,很多不会腐烂的垃圾一个月收一次都没问题,但是很多其他垃圾,例如小孩的尿布,如果隔天才收一次会很不卫生,建议也每天运走。
还有市民很关心废旧电池的处理问题。曾经将废旧电池送给城管委的“巴索风云”说,关于电池垃圾,国家有出台规定管理,但是广州并没有纳入《规定》。“不能说一次性电池就是无害的。居民的废旧电池如何分类,怎么处理,市民也很关注。”
对于市民提出的种种建议,市城管委法规处的有关人士表示,市民提出的意见都会考虑后作出修改。同时,为了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该《规定》还会放到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市民均可对其发表意见。“为了能够充分听取民意,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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