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本月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向市卫生局申报床位或营业面积,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否则可能被处巨额罚款。
医疗废物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特殊废物,主要来自于病人的生活废弃物,医疗诊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它有害物质,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给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存环境带来巨大危胁,被视为威胁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
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06年初开始运营,至今已与87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然而包括众多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大量中小型医疗结构还没有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卫生部门要求,本月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床位,无固定床位者申报营业面积,并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定合同,集中处理医疗废物。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将于7月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医疗机构申报情况进行督察,对不如实申报的医疗机构处以1到10万元罚款;对没有申报并自行处理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处以2到20万元罚款,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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