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提请市政协协商的《昆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餐厨垃圾(餐饮泔水)实施统一的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由政府部门特许指定的企业来收泔水。若将餐饮泔水提供给未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有可能被处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共有餐饮企业5819家(包括单位食堂)、学校食堂663家,每天约产生1300吨餐饮泔水。如果不规范处置,这些餐厨垃圾很可能被私人有偿收集运输,作为喂养“泔水猪”的饲料或提炼“泔水油”的原料,或直接排入城市排污管网造成堵塞。
按照该条例文本,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实施统一的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招标、以特许经营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在昆明市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单位,应与餐馆签订合同,并对餐馆移交的餐厨垃圾数量予以确认,建立处理台帐。
《条例(草案)》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缴纳餐饮泔水运输、处理服务费。市城管部门应建立餐饮企业污染信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并建立举报制度,接收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文本明确,将餐厨垃圾中的“泔水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拟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注销其营业执照。未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拟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拟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直接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的,拟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政协委员对该条例文本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餐馆泔水实行特许经营,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地沟油”重返餐桌。建议,对违规企业,应实行“一票否决制”;旅游区餐厨垃圾如何处理应有相应规定;可在小区里设家庭餐饮泔水收集点,统一收购。
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出席协商会,并对文本提出意见和建议。他认为,办法可先行在学校、机关等试行,再向全市逐步推广;须加大违法成本的处罚金额;市政府应对项目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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