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固废 >>内容详细

谨防“毒垃圾”效仿“洋垃圾”

2010-07-29 13:58:02  

    浙江药企“毒垃圾”跨省倾倒事件,有了新进展。近日,安徽省环保厅与浙江省环保厅就此次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事件处置措施召开了协调会议,双方对污染损失及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污染损失及处置费用220万元,其中涡阳县60万元,利辛县160万元。此前,6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

  至此,这起非法倾倒“毒垃圾”事件的处理告一段落,但这起事件所暴露出的监管漏洞令人警省。如何防止东部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倾倒“毒垃圾”,避免当年“洋垃圾”危害我国的事件不断发生,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千余桶“毒垃圾”惊现涡河岸

    2009年底,安徽省亳州市境内的涡阳、利辛两个相邻县的部分村民,看到一些带有刺鼻气味的铁桶,堆积着无人管理。

    一些村民便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调查发现,这批倾倒物含有二氯乙烷、甲醇、光气、硝基苯、甲烷等有毒物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共有1047桶,其中涡阳县290多桶,有10余桶出现泄漏现象;利辛县750多桶,有390桶已被倾倒在生产沟内。

    调查发现,这些“毒垃圾”来自于千里之外的浙江东阳市横店镇一家制药厂——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村民误以为“毒垃圾”可当肥料

    这些会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伤害的“毒垃圾”,是如何从浙江东阳倾倒到安徽亳州的呢?

    浙江普洛得邦公司约在1997年4月经东阳市环保局批复,开始生产AE活性酯。AE活性酯属于医药中间体,可以用来生产头孢曲松等药品。而这次出现在安徽利辛、涡阳两地的废料,就是AE活性酯产品的母液残渣。

    在2008年6月,浙江普洛得邦公司就把这种母液残渣,委托给龙游四季行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邢丙华,进行再生利用。而邢丙华及其所在企业,既无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经营许可证,也无相关厂房设备。事实上,邢丙华成为了中间人,他就把这些废料卖给了安徽。

    倾倒当事人之一的涡阳县楚店镇徐大村村民徐广飞说,他因贪图装危化废弃物的铁桶,在朋友高某的蒙骗下,相信桶内废液是“没毒的,还可以给树和庄稼当肥料”,将其拉回了涡阳县楚店镇老家。

    据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行政总监聂文彬称,他们直到安徽公安部门找到公司以后,才知道这些母液残渣被倒到安徽去了。

    由于邢丙华失踪,已经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把废料倾倒到亳州。但是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将危险物卖给了一家没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应当是造成这起非法倾倒事件重要原因。

    从东阳市新闻办与浙江普洛得邦公司对外公布的“情况说明”中了解到,制药有限公司与邢丙华合作之前,也并不马虎,数次去龙游四季行化工有限公司实地考察和资质审核。

    但这些考核更像是在走秀。

    龙游四季行公司所具有的资质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普洛得邦公司出售给邢丙华的属于“固废”,相对应需要的却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然而,一个当时还没有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的经营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公司的考察结果是:通过审核。因此,相关部门认为,“毒垃圾”虽然并非普洛得邦制药公司直接转移倾倒,而是由一位非法中间人从中转手倒卖,但得邦公司疏于管理甚至是放纵其事的责任相当明显。

    对危险废品的监管严重缺失

    “达成赔偿协议,只说明这起倾倒事件有了初步处理结果。但这起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危险废品监管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胡从发说,从这起非法倾倒事件可以看出,有毒有害危险废品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涉及两个省多个环保部门,都是事情发生后由群众举报才得知情况。”

    据了解,浙江一些小企业在安徽省境内偷倒垃圾也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3月21日9时左右,广德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在该县新杭镇彭村境内发现28个铁皮桶非法转移、倾倒化工废料,其中两个铁皮桶内的化工废料已经被倾倒,废液中含有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今年6月,浙江省嘉兴市一些有机农药与防腐材料厂用大货车装了64桶危险废液,拉到凤阳县环保部门大溪河镇倾倒,被接到举报的凤阳县环保监察人员查获。

    “毒垃圾跨省倾倒不能一赔了事。”亳州“毒垃圾”倾倒事件让更多的人们关注有害有毒垃圾处理问题。
 “相对于危化废弃物的倾倒,对于被污染土地的善后处理非常困难:危化物泄漏到的地面已经‘掘地三尺’,连同泥土一起搬走,但遗留的气味至今还是很浓。”关注此事的安徽律师朱波说,危化废弃物造成的间接损失往往无法估算。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并明确“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朱波认为,这表明对于这起异地跨省转移倾倒毒垃圾事件,不能仅仅止于现有民事层面上的赔偿补偿,还应有进一步的追责处罚措施,除了继续缉拿直接当事人、祸首之外,也应该完整地追究涉事公司在倒卖毒垃圾源头上的法律责任。同时,环保部门必须彻底反省和检讨自身在这起事件中失察、疏于监管之责,强化不同地区环保部门之间执法协作,尽快弥补由此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

    朱波认为,只有从重处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正如东阳市环保局副局长黄其明所说,类似浙江得邦和邢丙华的这种合作关系,我们这里不止一家。把生产废料转让给其他企业处置,在国内还比较普遍”。

    “东阳比涡阳发达得多。发达地区把危化废弃物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从某种意义上说,东阳在‘欺负’我们。”涡阳县环保局局长王慧娟说得可谓一针见血。

    而这,正是“毒垃圾”倾倒事件在中西部地区时有发生的根源——废弃物因发达地区处理成本较高而向不发达地区低成本转移,就不足为奇了。受害地区群众认为,有关部门应高度关注“毒垃圾”效仿当年“洋垃圾”的倾倒问题。“洋垃圾”漂洋过海倒在发展中国家,那是因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垃圾处理费用相差巨大;在国内,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异地转移垃圾,既有处理费用问题,更有监管放纵问题。

    “省界不同于国界,没有像海关那样的关卡,有毒垃圾、危险品的跨省转移倾倒一旦成为常态,其严重的污染后果无疑难以估量。”胡从发认为,跨省倾倒有毒垃圾,从逻辑上看与“洋垃圾”进口并无根本不同,无非还是基于这样两点:其一,巨大的利益诱惑驱使———既包括毒垃圾输出者逃避环境责任的利诱驱使,也包括输入者或者说居中倒卖者借此牟利的利诱驱使;其二,公共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监管不力、疏于防范,给毒垃圾的转移、倾倒以可乘之机。应当从制度上完善监管措施,增强垃圾废物产生企业的责任,堵住危化废弃物转移的通道。在健全监管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加大违法成本压缩危害垃圾的利益空间,从而强化企业自身意识,使其不敢、不能非法倾倒垃圾。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