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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年内将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0-07-29 13:59:11  

    半岛晨报讯 辽宁年内将全面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由各市拟定。7月28日,省政务公开办、民心网召开发布会,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问题。

  4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省各市年底前开始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面向居民征收,各市可依据本市垃圾处理的运营成本加上少量利润的情况来拟定本市的收费标准。据记者了解,目前大连、丹东、抚顺、铁岭等市已经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其中铁岭每户每月3元,抚顺4元,大连6元。

  收取垃圾处理费后,取消与此有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征收居民卫生费、垃圾排放管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有偿代运费、建筑垃圾排放费等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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