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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0-09-02 10:03:47  

    9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就《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拟规定,违反该办法,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30%以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罚款。

  该办法拟规定,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接纳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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