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垃圾不分类 市民或被罚50元”追踪
有市民认为“十个人九个不懂分类”,罚款未是时候,若罚款操之过急,可能执行不下去
广州市城管委表示,不会马上启动罚款,远期仍需罚款等约束方式配合,“有时宣传教育没约束没效果”
南都讯 记者田霜月 裘萍 实习生唐晓卡 “十个人九个不懂分类,还没到罚款的时候。”昨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通过广州市法制办的官方网站(http://www.gzlo.gov.cn/)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不分类投放的,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的规定引起热议。有市民提出,罚款不如“教育惩戒”,比如“请”市民到教育点看垃圾分类宣传片,现场做垃圾分类等等。
近七成人支持罚个人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送审稿中,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不分类投放的,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昨日南都网作了一项小调查,其中关于“广州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有不到七成市民支持“扔垃圾不分类罚款市民50元”。
支持罚款的市民认为,既然推行垃圾分类,就要有一点处罚力度,不然推行不了。其实“对个人罚不罚款”,规定草拟部门也是一再斟酌。据记者了解,在初稿里,其实只有对单位的罚款,对个人仅仅是“责令改正”。后来也是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个人才被纳入罚款范围。
反对罚款的市民则认为,垃圾分四类,要分清楚也是很麻烦的。现在“十个人九个不懂分类”,如果罚款“操之过急”,可能跟“乱吐痰罚20元”一样,制定出来也执行不下去。
个人罚款取证难
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的越秀区东湖街的居民杨静山称,以他参与街道垃圾分类的经验,现阶段确实“未到罚款的时候”。现在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宣传鼓励垃圾分类,等到大多数人都能自觉自愿参与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正确率达到一定程度时,才适合针对不守规矩的少数人进行罚款。
也有人对罚款的取证提出“质疑”。正在推广垃圾分类“蓝白计划”的广卫街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称,像乱丢乱吐,垃圾不分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都要“抓现行”,取证难,罚50元虽然属于个人小额罚款,但是罚款程序仍然非常繁琐复杂,几乎就不可能执行。
“与其一纸空文,不如换个处罚方式。”有市民提出,用“教育惩戒”替代罚款,比如“请”市民到教育点看垃圾分类宣传片,现场做垃圾分类等等,既处罚教育了,又学会了垃圾分类。
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称,垃圾分类有推进过程,刚开始一定以宣传教育为主,并不是说马上启动罚款,而法律的制定要有一定前瞻性,从远期看,在宣传教育同时也需要罚款等约束方式配合,“当然,罚款约束不是目的,但有时宣传教育没约束没效果。”
垃圾桶不该物管负担
垃圾分类,垃圾桶也要随之增加。规定提出,垃圾桶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有物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管的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单位的由产生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杨静山认为,垃圾桶应该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把成本转嫁到企业身上。
“物业公司负担垃圾桶只能造成羊毛出在羊身上。”广卫街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称,物业公司都是企业性质,不可能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帮政府做公益,只能造成物管公司向居民高收费,说白了还是将成本转嫁到居民身上,采购的标准得不到统一,质量也没有保障,带来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还不如直接向居民收取少量垃圾分类费用,上缴财政,再拨回基层专款专用,由政府统一采购垃圾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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