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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2010-10-15 10:28:34  

    在农药储运、销售和使用中往往会出现农药废弃物。农药废弃物产生的来源有很多方面。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及环境污染。所以,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对人类的生存环境至关重要。

  一、农药废弃物的来源

  1.由于储藏时间过长或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变质、失效的农药。

  2.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以及用于处理溢漏农药的材料。

  3.农药废弃包装物,包括农药的瓶、桶、罐、袋等。

  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

  5.农药污染物及清洗处理物。

  针对农药废弃物的产生来源,采取必要的方法进行防护和安全处理是保证环境和人类安全的有效措施。

  二、农药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

  1.首先要遵守有关的法律和管理条例。

  2.农药废弃物,不要堆放时间太长再处理。

  3.如果对农药废弃物不确定。要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妥善处理。

  4.当进行农药废弃物处理时,要穿戴和农药适应的保护服。

  5.不要在对人、家畜、作物和其他植物以及食品和水源有害处的地方处理农药废弃物。

  6.不要无选择地堆放和遗弃农药。

  三、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方法

  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才能保证人、畜安全和防治环境污染。

  第一、被国家指定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中进行处理。

  第二、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及时处理。在进行农药作业时,为避免农药发生溢漏,作业人员应穿戴保护服(如手套、靴子和护眼器具)如果作业中发生溢漏,则污染区要求由专人负责,以防儿童或动物靠近或接触;对于固态农药如粉剂和颗粒剂等,要用干砂或土掩盖并清扫于安全地方或施药区;对于液态农药用锯木、干土或炉灰等粒状吸附物清理;如属高毒且量大是应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要注意不允许清洗后的水倒入下水道、水沟或池塘等。

  第三、农药废包装物要求严禁作为他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收回。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物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具体讲,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爆坏,然后埋掉。在土坑中容器的顶部距地面不低于50厘米;玻璃容器,要打碎并埋掉。杀冲剂的包装纸板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要清洗、穿透并焚烧。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让小孩离开,此外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则应把他们清洗放在安全的地方。总之,要特别注意不要用盛过农药的容器装食物或饮料。并且注意农药废弃物的处理方法的处理场地应征得环保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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