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取得积极进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增长大于垃圾清运量增长速度,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规划目标,但也存在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垃圾分类收集推广进展迟缓等问题。“十二五”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面临怎样的形势?发展思路怎样?应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简称中咨公司)社会事业发展部副处长赵迎进行了专访。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看待“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面临的形势?
赵迎:“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面临的形势,有以下突出特点:1.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加强乡镇垃圾管理迫在眉睫。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已达6.22亿,城镇化率46.6%,已经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十二五”城镇化水平将达到并超过50%,进入城市社会。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趋势预计将保持15—20年。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有效的乡镇和村镇居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管理缺失与乡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乡镇现代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危害令人担忧,加强乡镇垃圾管理迫在眉睫。
2.在环保标准严格要求下,大量垃圾填埋场需要改造。2008年《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颁布执行后,补充了渗滤液中总氮、氨氮、重金属等污染控制指标,提高了新建和现有填埋场的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大量在新标准发布前建成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达不到提高后的排放标准要求,必须要进行改造。由于原设计先天不足,改造费用较高,而执行新标准也将使运行费用更高。
3.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和征地难度加大,需要营造公正客观的舆论环境。目前,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土地日益减少,选址征地难度越来越大,设施周边群众普遍不愿接纳垃圾处理设施。一方面,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填满,大型垃圾填埋场排放的填埋气体包括臭气和微量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显著,这些影响在持续、不断增加,新的垃圾填埋场难以落地;另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厂或不能按计划开工,或虽开工建设又被迫停止建设,主要原因是周边居民因担心“二恶英”而恐惧进而阻挠项目建设和运营。
4.市场化改革与产业化发展困难重重。构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体系是必要的,然而垃圾处理还是属于公共财政承担的公用事业,政府的责任不能推给市场。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垃圾收运、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企业要获取合理利润,企业根据政府支付能力提供服务,但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产品,要按公益性产业对待,不愿支付企业合理费用,形成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如果以完全市场化的招标方式操作垃圾焚烧项目,无法保证中标企业社会责任心,易导致企业想方设法转嫁成本、引发环境事件和社会问题的风险。
5.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有待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要求将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纳入规划范围,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统筹安排。另一方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在很多地方还不能实现,甚至一个地级市下辖相邻的区和县级市因无法协调关系就不能共用已有的处理设施。
中国经济时报:应如何确立“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本思路?
赵迎:总的原则是,要使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和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促进垃圾处理事业良性发展,满足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基本思路是:1.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能力和无害化处理率。在设施建设中切实兼顾新建设施与现有设施改造并重,强化乡镇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以适应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对垃圾收运与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需要。
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统筹区域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垃圾产生区根据垃圾清运量向垃圾异地处理区缴纳经济补偿费的机制,有效推进处理能力资源共享,有效缩小大中小城市和区域建设水平差异,努力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
3.重视收运系统改造和建设。尤其加强中小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改造建设,提高装备水平。
4.努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坚持以循环经济思路统领垃圾治理与污染防治,增加投入,强化管理,努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扩大资源再生利用。变垃圾末端治理为从源头抓起的全过程整治,达到资源低消耗、垃圾低排放的目的。
5.加大宣教力度,坚持公众参与。重视并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科学知识,提高全面公众环境卫生意识。坚持公众参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6.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建设体制、运营体制改革。特别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促进项目建设与运营走市场化道路,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中国经济时报:具体来讲,应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赵迎:首先是政策扶植和资金保障,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政府一定要持之以恒地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宣教、引导、管理责任,保证相关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
其次要扩大限制过度包装范围,倡导绿色包装,从源头控制垃圾。要研究扩大限制范围的可能性,并倡导采用绿色包装,对材料的选择遵循优先选用可再生材料,尽量选用回收材料;尽量选用低能耗、少污染的材料;尽量选择环境兼容性好的材料及配件,避免选用有毒、有害和有辐射特性的材料等原则。所用之材料应易于再利用、回收、再包装或易于降解,在源头控制垃圾产生量和增强资源回收利用率。
第三,建立补偿机制,实现区域统筹,设施共享。地方政府应加强统筹规划,打破各自为政状况,建立垃圾产生区根据垃圾清运量向垃圾异地处理区缴纳经济补偿费的机制,实现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处理设施,实现科学发展。地方政府应结合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尽早规划和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用地。
第四,促进市场化发展。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大方向,企业、政府各方都应承担起各自的责任。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公用事业的监管,确保广大公众利益,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财政应加大对城市公用事业投资的比重,特别是加强对县级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承担起城乡垃圾收集中转设施的投资。
第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稳步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如何对民间资本开放,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开展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法规和制度,建立有效监管体系。借鉴其他产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应循序渐进。
第六,扶持自主技术,做强龙头和骨干企业。对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进行政策和适当的资金扶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做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龙头和骨干企业,积极推动环保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联合与兼并。积极引导中小型环保企业向专业型和服务型方向发展,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此外,应在我国城市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目前我国垃圾处理费偏低,从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来看,垃圾费调整还有一定的空间。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收费效率,降低收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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