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由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分会、亚太地区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中心主办的“第五届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国际会议”上,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官员介绍了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与政策趋向。
中国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现状
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约15亿吨/年,工业危险废物约1000万吨/年,城市生活垃圾约1.484亿吨/年。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填埋(83%)、焚烧(15%)、堆肥及其他(2%)等方式来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情况为:综合利用量为56%,贮存量20%,处置量23%,排放量1%。危险废物处理情况为:综合利用量为38%,贮存量31%,处置量31%,排放量0.
中国固体废物管理法规
1995年10月3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6年4月1日实施;并在2004年12月29日对该法规进行了修订,2005年4月1日修订法规正式实施。
此外,针对不同的固废,分别制订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出了在中国纳入危险废物监管范围的共49类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必须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再生利用或最终处置;
此外,还制定了关于危险废物的一系列标准指南,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
医疗废物管理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进行了规定;要求医疗废物必须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电子废物管理法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确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制度,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具有缴纳基金的义务。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名录管理,电子废物生产者应当将电子废物提供或者托给名录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处置。
废物进出口管理法规: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进口废物申请、审批、管理等相关内容;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出口申请、审批、后期监管等相关内容。
中国固体废物管理面临的挑战
我国固废管理还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一是固体废物产量居高不下,处置压力大;二是危险废物不规范存放现象突出;三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大量存在;四是利用处置水平依然不高。
中国固体废物管理下一步工作
谈及我国固废管理下一步工作,该官员指出应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尽快形成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到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