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社论《垃圾分类:罚款不是目的,流程仍显薄弱》
城市垃圾分类的思路,多是政府层面宣传的强调公民意识和责任,强调自觉。如同历来的大型活动:奥运,世博,亚运,宣传不随地吐痰,文明用语,等等,事毕,依然如故,民众的素质并未如愿提升。姑且不论罚款如何执行,单论举证确证就是难解之题,这般行政规章能够出台,不知为政者的行政思维总是那么天真:公众场合吸烟罚款处置过几例?
在设备上设置分类垃圾箱,分类回收,分类处理厂都不是难事,难在改变民众的习惯,尤其是没有益处或利益诱惑的改变。行文时看到2月20日《大洋网》载《信息时报》文称:“垃圾分类四大试点社区已‘打回原形’”,“90%的市民赞成生活垃圾分类,90%的市民却不愿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上半年,市民严格按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参与率为2.24%”。悲哀吗?
比照过去无效行政的教训,在垃圾分类上,与其强调公民在惩罚约束下的行为自觉,政府不如引导民众在有利个体的条件下实现自觉。我的建议是:由政府或发展商出资,为已建和在建的住宅安装厨余垃圾处理器(它可以将一切骨头菜叶粉碎成2m m以下的颗粒随水冲走,最终可以成为有机肥),因为最难分类处理和产生异味的垃圾是厨余垃圾,生活垃圾中大约40%-50%是厨余垃圾。我们可以算一笔账,占总量近一半的厨余垃圾,由厨房到社区再到垃圾场这一过程的综合成本,在多长的时间段可以收回安装垃圾处理器的成本。从使用上看,由于不再有骨头菜叶的收集,既减少了垃圾袋的使用量,又减少了垃圾倾倒的次数,更避免了令人不悦的气味。我相信随手处理的方便会改变收集成袋或丢放在垃圾桶里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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