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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罚款不是目的,流程仍显薄弱

2011-02-21 13:55:59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力争在2012年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系统。这是国内首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政府规章。《规定》中的罚则引人注目:“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处罚细则暂行一段时间后将作修订。

  垃圾处理曾经是广州重要的公共议题,《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去年6月份左右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引起市民热烈的回应。现今有一些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大概仍旧围绕此前的几大疑惑。比如在罚款取得合法性的前提下,如何保证罚款达到所规定的目的?以及,垃圾分类的责任划分,如何既能调动市民积极性,又能让政府尽责?民意的关切点集中在勿走过场。

  广州去年城市生活垃圾日均清运处理量为14962吨,人均约1.11公斤/日。城管委定下今年的目标是:争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资源化处理率达90%,末端处理率(需填埋焚烧垃圾量占总垃圾量比例)低于75%。较之去年末端垃圾处理率已为73.8%,今年75%的预定目标略显保守。不过主管部门表示,垃圾日均处理量仍然巨大,目标控制有相当压力。

  从上述诸多目标出发,以实行《规定》为契机,广州在理论上大大提高了个人和家庭对垃圾分类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在分类流程都已经很完善的条件下,这样的压力传导模式自然是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生活垃圾从产生到收集再到运输处理等环节,颇有脱节。即使在一些垃圾分类试点社区,混装收集垃圾仍是常态。这不仅会打击市民参与的动力,也使得这块短板相当刺眼。

  泛泛而谈垃圾分类总是没错的,而且在垃圾围城的可预见前景下,垃圾分类更是广州需迫切推动的现实问题。既然社会对垃圾分类的压力已经达成共识,剩下的就是看这种压力如何传递,以及传递给谁。换言之,政府部门和个人家庭都应该各尽本分,领走垃圾分类处理所分配的义务。再说得明确一点,政府仍要承受更大比重的责任,从财政支持到理顺流程,一个都不能懈怠。

  从《规定》以及相关部门的表态看,政府责任与市民义务仍有不够平衡之处,苛责个人多些,而部门责任不够清晰。从发布意见征求稿到现在,垃圾收集环节的分类水准达到什么水平了?家庭的垃圾分类与环卫的分类处理是否衔接得好?如果不尽如人意,在这些方面加以改善的时间表又是如何?在这些显见的薄弱环节落实政府责任,恐怕比制订总量控制目标更要能见出真章。

  垃圾分类需要政府部门和市民家庭的互谅与合作,这是保证分类工作成功的关键。假如不能以政府责任去平衡市民义务,就会造成市民的反感。一旦市民的抵触情绪多了,对于协作完成垃圾分类将造成阻碍。而且从反馈的信息看,不止是市民有怨言,街道社区等对政策也有微词。对这些不够积极的反响,政府不该责备市民,而是要反求诸己,细致地补足自身的责任范围。

  广州城管委表示,力争今年李坑垃圾焚烧二厂建成运行,大力推进番禺、花都、增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容正在进行征地或招投标,确保明年建成使用。合理提升终端垃圾处理能力是必要的,但不该形成唯一的路径依赖。粗放式的垃圾收集亟须改变,针对垃圾环卫的全流程整合、排放权交易等一揽子方案更该提上重点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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