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每次50元罚款”,最为引人关注,而因为没有伴随相应的实施细则,市民莫不担心“落地难”。笔者也在担心之列。
“落地难”难在哪里?我以为首先难在有关方面对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究竟了解到什么程度,有没有摸一下底,知道个大概。不错,广州市此前在一些社区铺开了试点,如越秀区广卫街、东湖街等,但那里的成效如何,何妨广而告之?就算那里的情况进展得很令人满意,焉知其他小区的居民就能够自然跟进?前天,广州各市直机关摆摊提供咨询服务,这时我们才知道,此番垃圾分类的“循序渐进”,不光先分“干”、“湿”,而且是哪个区域源头分类做得好,哪个区域就先分类运输。这就对了,但这个解释稍迟,相信先前许多市民都懵懵然地以为就是要挨罚了,吓了一跳。
“落地难”的其次,在于即便处罚,也毫无操作性可言。现在广州市多数都是上门收垃圾,有的小区放在自家门口,有的在每层楼道里摆一个大桶,径直丢进去可也。就算今后放两个分类桶,市民分类与否如何监督呢?难道时时着人看守,或者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果真要通过“向城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后者属于下下策,一定要慎行。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日益凸显是人所共知的,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推广之是一种必然趋势。而这项工作进行得如何,说到底还取决于市民的综合素质,它得成为家家户户日常生活的良好习惯,分类意识是为其一。那些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必然是国民素质比较高的国家。反观我们但凡涉及文明的活动或“创×”运动,大抵还都要从不要随地吐痰之类最基本的地方做起,这一点我们得正视;正视了这一点,才不会急于求成,才会脚踏实地。此外,市民分类的意识有了,还得会分类,所以我赞成城管委垃圾分类处负责人的说法,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先教会市民分类。比方到了4月1日,诚然不会要求垃圾“一刀切”全部分类,只要把“干”、“湿”分开就可以。但即便是这“退而求其次”的要求,“干”与“湿”同样是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太笼统。比如我就搞不懂,花草、菜叶、剩饭、用过的厕纸等等,究竟算“干”还是算“湿”呢?
既然垃圾分类处罚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最紧要是让市民养成习惯”,既然处罚本身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当下来看,《暂行规定》中罚款50元这一条就属于多此一笔。这一笔不仅多余,而且喧宾夺主。规定的“本”在这里吗?当然不在,可是现在,罚款这个“末”反倒成了焦点。消息说,到目前为止,国内其他城市尚未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那么,颁布这个规定,广州市就在全国抢了个先机,但倘若能够避免“落地难”,执行得下去,则这个先机抢得才具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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