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垃圾分类成功,基本经验是政府的政策明确连贯、措施有力。据上海世博会台北案例馆馆长陈庆安先生曾介绍说,“垃圾分类政策不能变来变去,后面的跟不上前面的铺垫就白做,政策一旦决定推行一定要坚强有力!2000年7月1日,台北垃圾处理费随垃圾袋征收的新政实施。7万官员抱着‘不成功便成仁’的心态走上街头,派驻全市各个垃圾收集点,坐镇指挥。所有公务员怀揣垃圾袋推介新政,背后彰显的还是政府的决心。”
我在自己的微博上发了一条帖,介绍“7万官员上街头推介垃圾新政”这段内容。我想以此强调,广州要推行垃圾分类,政府的决心很重要,政策的完整配套很重要,公务员带头很重要。不过,一位网友在跟帖评论中提醒说,台北的成功经验中,必须看到商业的作用,商业模式才是改变世界的亲力亲为者。据说,是王永庆最早开始推广垃圾分类,将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有机物用于制造化肥。所以在台湾农村,老人都有将垃圾分类的习惯。
关于王永庆所起的作用,是事实呢,还是传说,或许需要多点考证。不过应该感谢这位网友,他说得对,垃圾分类这个事情,不可能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谈。政府、市场、民间这三方力量如果能够相互配合,就会事半功倍。顺着这个思路想,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样的:关于垃圾分类,政府已经表现出有决心,民间也早已积聚了巨大的支持力量,但是市场力量在哪里呢?换句话说,如果台湾幸运地拥有王永庆,那么大陆有吗?广州有吗?
顺着这个思路想,其实忧虑大于信心。过去十年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在静悄悄中酝酿一场重大转变,从垃圾填埋转变为垃圾焚烧。推动转变的基本力量就是商业模式的力量;特定技术的应用,将垃圾焚烧变成了可盈利的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已经进入政府的政策议程,变成主管部门的“重大战略”,变成从规划、征地、环评到融资的一整套工作流程。在这样的背景下,能设想会有数万公务员怀揣垃圾袋,在街头推广垃圾分类吗?难以想象啊。
因此,政府如果真心想做垃圾分类,必须重新选择商业模式。说得更直接一些,如果政府仍然坚持以焚烧作为核心模式或者主导模式,那么焚烧就一定会成为中心工作。根据经验可知,分类就只会是焚烧的配套,最终一定会不了了之,甚至干脆以“群众素质太低”而一推了事。
重新选择商业模式,就是要将垃圾分类置放于合适的市场平台上。如果还没有这样的平台,就要发现、鼓励和引导市场力量,建设这样的平台。客观地说,政府是做了种种努力和尝试的;还有许多企业也试图在分类或者非焚烧处理的技术推广上寻找商机。仅仅作为举例,我知道的是,万科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的概念下,试图将绿色建筑、绿色社区以及绿色垃圾处理方式结合在一起。他们既想以企业身份寻求商业创新和市场利润,同时也想以公民身份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创新。由此可见,商业模式是可以选择的。对于市场如此,对于政府更加如此。
不必否认,非焚烧的商业模式还面对许多困难,在规模效应上有瓶颈。但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背景,才更加鲜明地衬托出政府的角色与形象。政府是否具有宏观调控的能力?是否具有长远的眼光?是否具有执政为民的责任心?所有这些,正被万众围观。在特定角度上,焚烧模式自有其好处。但是,它将一个社会牵涉面非常广泛的领域,完全纳入大企业、大资本、大金融的彀中,客观上无人能够监督制衡。如果政府还要一边倒地为其背书,那就起码涉嫌维护垄断并从垄断中获益。历史经验证明,凡是大项目,可能还涉嫌更多,姑且省略。
总结起来说,推行垃圾分类是好事,但是,仅有一纸规定远远不够。在中国国情条件下,政府应该重新选择好的商业模式,以便支持和推动全社会尽快实现垃圾分类。什么是“好的商业模式”?我主张四项基本原则。第一,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有利于垄断。第二,有利于消除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而不是替换成新的风险。第三,有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而不是仅仅有利于少数专家集团。第四,有利于引导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以及公民责任,而不是鼓励浪费。谁有更好更具体的标准,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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