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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鼓励外商投资建筑垃圾处理

2011-04-08 13:10:47  

6日获悉,国务院法制办4月1日公开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对外商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以及对环保领域的重视。

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鼓励类当中对固废相关内容做了修改和调整。和固废行业相关的包括:增加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以及废旧塑料、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机电设备、橡胶、金属、电池回收处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由前版本的“垃圾填埋厂防渗土工膜、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修改为征求意见稿中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资源利用设备、日处理量500吨以上垃圾焚烧成套设备、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技术装备、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废钢铁废汽车处理设备、污染土壤修复设备”。

“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处置可燃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修改为“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

另外鼓励类中还包括:农用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设备制造。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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