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垃圾围城”现象愈趋严重。日前,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从网友跟帖看,绝大部分对此是持批判态度的。这样的立场当然可以理解:收费如果没有实效,只是多了一个从百姓口袋拿钱的理由而已。此前包括在垃圾分类等议题上,政府实在是所做甚少——— 即便在首都北京,政府的宣导也一直没有到位,很多人甚至不知何为“可回收垃圾”,垃圾桶内的垃圾自然也是百类杂陈。如果只懂得从民间收费来解决问题,这样具惰性的政策显然有改进必要。
但是仔细研读《工作意见》,会发现其中对政府亦有诸多要求。况且,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批评不能取代对民间自身的要求与规制。就如同此前超市塑料袋收费一样,民众出于自身短期利益考量而有反对声浪,自不可免,但对政策的评价需要有超越个人一时得失的长远眼光。塑料袋收费有利于环保,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如果设计得当,亦将有利于改善我们的生存境况。
其实,中国很多城市早已开始收费,例如北京,居民家庭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2-3元/月。今年早些时候,北京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就释放出信息,要从按户征收改为计量收费。理论上,计量收费更具有正当性,我们制造的生活垃圾,一直都由公共财政在出钱买单,如果有一种收费机制,让制造垃圾多的人出更多的钱,显然更为公平。
但问题在于,收费方式和标准的设定,要能与本地群众素质相适应,在技术细节上,要费思量。否则,会产生因收费过高导致居民采取规避手段乱扔垃圾等问题。当然,无论如何,计量收费是大势所趋。
今年年初,香港政府也开始讨论垃圾收费政策,而同为华人社会的台北市,被认为是最值得香港效仿的两个地方之一。台北市政府自2000年开始,将垃圾费随水费征收改为随袋征收政策。截至2010年,10年间,台北市家庭制造垃圾量由每人每天1.12公斤降至0.39公斤,减少了65%。马英九还为此在网络谈话节目中表达赞美之词。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这10年中,台北市资源回收率由2.4%增加到2009年的45%,增长18倍;台北市每户每个月垃圾费也由1999年的新台币144元,降低到去年的37元。这都是相当可观的成绩。
现在在台北市内,街头的垃圾桶很少,而且垃圾桶上会明确标示,如果有人将家庭垃圾扔进公共垃圾桶的话,将予以罚款。当然我在台北街头,也曾看到有人偷偷将家庭垃圾袋扔进垃圾桶 (规避收费),但这种情况可能并不占多数。在台湾,与垃圾随袋收费并行的是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后者真正领风气之先的是慈济佛教功德会,他们将这种理念贯彻到岛内的每一个角落。
而在大陆,民间既缺乏慈济这样的开创与践行者,政府的宣导也常常近乎虚无,民众的环保意识更是差了太多的层级。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在北京都贯彻得一塌糊涂。垃圾收费的后果更可想而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做出尝试,但技术细节要费思量,民间与政府都需要再加一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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