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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堵费失灵与垃圾收费

2011-05-05 11:07:17  

近日,某市就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草案首次明确了市民作为垃圾产生者,将承担垃圾减量与分类的责任,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承担一定的处理费用。

从长远看,垃圾收费是发展趋势,这有助于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城市生活垃圾激增现象。但收费并不是万能的,突破 “垃圾围城”也绝非 “收费就灵”。在这一问题上,英国伦敦 “拥堵费”的教训值得汲取。 2003年当地政府开始征收拥堵费后,进入市中心收费区的车辆一度减少了21%,当年行车速度达到了20年来的最快。但随着时间推移,拥堵情况又开始严重,甚至出现 “越收越堵”的尴尬现实。

同样,垃圾处理收费也应注重制度设计,统筹协调保障,避免重蹈 “拥堵费”覆辙,陷入 “越收费垃圾越多”的恶性循环。首先,限制过度包装行为,增加包装物回收利用,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其次,提供完善处理服务,倡导公民参与意识。收费处理只是手段,减少垃圾和实现分类才是关键。在操作中,要谨防收费给公众带来“赎买”的心理暗示,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在强调“谁产生、谁付费”的义务同时,我们更应唤醒“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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