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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重金属污染防治应立法

2011-06-07 14:36:13  

    在6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应立法。此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之中。

在过去的一年发生的14起重金属污染事件中,九起属于“血铅事件”,在今年一至五月发生的七起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全部由血铅问题引起。李干杰表示,环保部将用最严厉的手段全面整治铅蓄电池行业、铅再生行业,努力遏制铅污染事故多发的态势。

5月18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不但要求各省、市环保厅(局)于7月30日前,在其网站上对辖区内的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名单、地址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布,还要求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按照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要求,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地的主要领导及环保系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对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所在地级市,施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还要求,对于造成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取消其三年内在环保系统的评先资格,而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应承担领导责任。

除此之外,该通知还提到,推行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应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早在2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就对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的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提出了要求,但为详细的规定、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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