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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 废电池单独收运处理

2011-08-30 15:08:16  

我省将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成都市生活垃圾2015年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事关群众的居住环境、身体健康。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我省将继续大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并视条件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谁制造垃圾谁埋单。

垃圾收费 谁生产谁负责原则

我省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并按确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到位。按照“谁生产、谁付费”原则,在引导和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省上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开放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垃圾分类 废电池等单独收运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动员社区、家庭积极参与,实现垃圾分类。在分类时,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逐步建立有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并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2015年要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13个设区城市,要稳步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基本建成“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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