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环资委透露,仍有两个地级市未建无害化处理场
新快报讯 “广东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农村垃圾大多处于无处理状况,垃圾造成的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已直接威胁着我们的生存环境及饮用水源安全,如再不采取积极措施,强力加以解决,将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上,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劳应勋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时说。
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江门、茂名6个市,对《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近10年的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劳应勋说,总体而言,垃圾管理水平较低。
他列出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省市县城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70%,大部分县(市)及绝大部分镇的生活垃圾仍未实现无害化处理,与“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到201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有很大差距。目前,在全省地级以上市中尚有茂名、汕尾2个市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7个县(市)中有56个县(市)的垃圾仅采用简易处置措施,未实现无害化处理。
检查发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是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另外,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选址、征地难度也越来越大。“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东莞市清溪垃圾焚烧厂等项目因选址遭周边居民反对而进展缓慢,茂名垃圾填埋场建设因征地难和周边居民反对等原因而一再延期,就是明显的例子”。
怎样解决资金问题?报告建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全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和29个县(市)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占全省市县城区的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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