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一家联通营业厅内被20多人强行堆进建筑垃圾,营业厅随后被迫停止营业。“送”垃圾的人事后递来《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盖有行政执法局的章。营业厅负责人称建筑垃圾是装修二楼打掉的,他们曾要求宽限些时间,城管这样做欠妥。(2月12日《长江商报》)
以垃圾为执法武器,直接送往营业厅,致使办理业务的市民无奈离开,显然从情理上,城管已输掉一城。无论这家营业厅有怎样的过错,或者违反了什么规定,“垃圾执法”的方式,都是与文明执法相悖的,自然是不该存在的。在暴力之外,必然有文明的执法方式,何苦要用这种弄得鸡飞狗跳,又叫人心神不宁的方式呢?执法者的意识本身出了问题,这显而易见。
在城管的暴力之外,营业厅也有不对之处,“送”垃圾的人事后递来《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盖有行政执法局的章。这其实意味着,营业厅此时的营业,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而城管送来的“垃圾”,也正是营业厅自己制造的,都开业了,垃圾还未处理,这显然说不过去。营业厅虽然和执法部门协商宽限时间,但有些规定,是硬性的,没有协商的余地。在垃圾都尚未处理干净之时,谁能担保营业厅内现在就是安全的呢?而后续新闻也爆出,如今垃圾已经处理,可见清理垃圾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这也再次彰显出垄断者的傲慢。
故而此次,我们不该站在任何一方,城管的方式虽然粗暴,但毕竟是营业厅有错在先。这不过是一起“以恶制恶”的“垃圾执法”。当城管劝说无效,采用暴力方式,早已成为当下一道畸形的风景线,令人厌恶,而营业厅也自恃自己属于垄断企业,财大气粗,同样不是一次两次的事情。当两种“恶”碰撞在一起,我们如何让去断定那一种“恶”更好一点呢?既然都是“恶”,早已没有实质区别。
这样一起以恶制恶的“垃圾执法”,再次暴露出一些现实弊端。一者,城管的执法生态,依然是如此恶劣,“战斗力”依然无与伦比;二者,垄断企业依然充满傲慢与骄横,继续践踏着相关的法律与规定。这两种“恶”,都是我们应该排斥与摒弃的。当执法者超越了文明的底线,以耍流氓的方式进行;当垄断者践踏着规则,以自己的意识行事。对你我而言,这二者,都会给我们带来潜在的极大危害,谁也不知道我们会在何时“中标”,成为牺牲品。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以恶制恶,没有谁会是赢家,而任由以恶制恶发生,则是更大的一种恶。常态与健康的执法伦理中,更多的是以文明的方式来实施,而开放的市场经济,也少有垄断者的骄横与傲慢,因为每个人都可“用脚投票”遗憾的是,我们的执法生态与市场伦理,仍是有待完善的体系。让“以恶制恶”成为一种“过去式”,应成为一种最朴素的社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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