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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出台

2012-12-26 15:08:47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王丽)“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处置都要有获得许可证的企业来经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如擅自处理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证照。

    河北省对餐厨垃圾的管理有法可依了。记者获悉,《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了规定,明确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餐饮废弃物治理应纳入当地环卫规划

    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餐厨垃圾不得出售,违者最高可罚1万元

    按照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对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并在每月末向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月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餐厨废弃物不得出售、倒运,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收集和运输。如将餐厨废弃物擅自交给与其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食品药品监管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要有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活动。《办法》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书。其中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原则上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协议。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按照要求,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如违反规定,最高可被罚款三万元,情节严重的,解除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并在3年内不再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吊销相关证照。

    -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不得喂养畜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按照要求,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书。申请人须为中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中日处置能力小于一百吨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日处置能力大于一百吨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办法》明确,禁止向食品类生产者出售餐厨废弃物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不得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45日内作出答复,在解除协议前,企业必须保证正常服务。如违法相关规定,也将被罚款1—3万元,直至解除协议、吊销证照。

    -公众投诉举报,15日内知晓处理结果

    按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单位以及向食品类生产者出售餐厨废弃物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和环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反行为进行检举。《办法》明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中标企业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列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对餐厨废弃物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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