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蔡新华 见习记者 刘静 上海报道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于2月1日正式实施,法规明确,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拒不改正,商家最高面临5万元罚款。市民可通过“12345、12365、12315”三大热线举报商品“过度包装”。
据统计,我国包装垃圾造成年废弃价值高达4000亿元,层层包装更让原本已不堪重负的垃圾处理雪上加霜。《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界定“过度”?
根据现有国家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层数、空隙率和成本都有相应的指标。上海市质监局表示,将在近期通过大力宣传,向社会公开依据和相关技术标准,并尽快将相关内容补充至“12365”热线的信息库,方便市民咨询。
而对于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上海市质监部门可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
具体指标为:粮食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两层,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其他食品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3层;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饮料酒不应超过55%,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50%,粮食不应超过10%,其他食品不应超过45%;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如何投诉举报?
据介绍,上海市质监局官网公开过度包装的执法依据和技术标准,以便公众查询掌握,也欢迎公众参与监督。“消费者如在商场发现有过度包装嫌疑的商品,可以拨打3个热线申诉举报,它们分别是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12345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上海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3条热线的信息最终都会汇总到上海市质监局,我们会指派相关区(县)执法部门去现场查证。”
随着规定的实施,上海市质监部门将及时公开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这也意味着今后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登上媒体“黑名单”。据上海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检查结果会通过媒体全部进行公告,对检查、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也会向社会进行公告。
据悉,根据法规要求,上海市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对包装物回收利用。在订立供货合同时,要求对包装物回收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与销售方进行对接。此外,上海市还将在有条件的商场设立相应的回收网点,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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