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环保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有着先进和完备的垃圾处理产业体系。严格的法律和分类体系让生产商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人民自觉履行垃圾分类,大大降低垃圾造成的污染;分拣处理后的垃圾将分别送到各个加工厂,对不能再加工的垃圾进行焚烧,焚烧垃圾还可以用来发电,就算焚烧后的余灰也还可以铺路。
由于大力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德国的垃圾回收利用率很高。垃圾处理产业在德国也是一个朝阳产业,由于其利润高,处理垃圾能力充足,许多垃圾厂还从外国进口垃圾以保证“货源”充足。
垃圾变宝秘笈:
垃圾焚烧发电 余灰用于铺路
在德国,未能回收利用的垃圾一般不进行填埋,而是直接焚烧用于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不仅不污染环境,不破坏地下水资源,而且还可大量节约土地。
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气体和固体化合物,两者都可以再利用。气体化合物蒸汽可以用作涡轮发电机的动力,固体化合物经过压缩成为熔渣,可用来筑路或作为建筑材料。
目前,德国通过垃圾焚烧供电已占城市供电相当重要的比例。以科隆为例,该市利用垃圾发电可解决6万户即全市15%人口的用电。垃圾焚烧后的余灰则全部用于铺路等工程。
钢铁回收每年节省23亿欧元
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让欧洲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开始走俏。据统计,2005年德国钢铁回收的比率占到44%,回收利用行业仅为钢铁行业所节约的生产成本就达到23亿欧元。
此外,2005年,德国还通过使用废旧物做燃料节省了3.4亿欧元,通过使用可回收物制造产品包装节省了2.25亿欧元。
电子垃圾是更大“金矿”
更大的“金矿”存在于电子行业。据统计,多达80%的旧电子产品的材料可以回收利用,回收成本一般低于开采自然矿产。
据德国废物管理及再生利用协会介绍,目前德国每年的电子废弃物约为20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3%~5%,其中电子废弃物的60%~70%由市政当局公共废物管理机构收集,30%由私人公司收集。
2005年3月,根据欧盟指令,德国制定了“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使用、回收、有利环保处理联邦法”,同年8月13日生效。光电子废弃物回收每年可为德国节约20亿欧元,并增加3万多个就业岗位。
朝阳企业兴起:
垃圾产业膨胀 进口垃圾支援
如今德国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就是垃圾处理业,每年产值有500亿欧元,从业人员超过6万,垃圾产业成为高利润的产业。
这是因为,垃圾处理要收费,垃圾焚烧厂不仅可以从垃圾处理中获得利润,还可凭借垃圾焚烧来供电、供能等增收。此外,根据德国法规,垃圾焚烧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不用缴税。因此,各地争先恐后地建垃圾厂,目前,德国已有68个垃圾焚烧厂。据称,德国的垃圾处理企业能提供从收集、运输到再利用的一条龙服务,一家公司一年的营业额可达25亿欧元。
由于政府的积极引导和主动投资,德国已经建立起了完整的垃圾处理产业体系,从业人员超过25万。在教育领域,德国的一些大学相继设立了垃圾处理方面的专业或课程,同时也提供针对垃圾处理专业人员的培训项目。
然而,由于德国垃圾减少,使许多垃圾厂“吃不饱”。原因是,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环保运动,成功地促进了垃圾减量。
为了保证垃圾厂有充足的垃圾“货源”,达到盈利的目的,德国瞄准了“进口垃圾”这个巨大的市场。2008年,德国进口垃圾600万吨,主要来自周边国家,如荷兰、意大利等。
法律制度保障
法律:确定“循环经济”原则
德国在法律上确立了“循环经济”的原则。该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规定,废物管理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
也就是说,首先,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各种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尽量对不能避免产生的废物加以回收利用;再次是,针对不能利用的废物,才允许进行最终的无害化处理。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垃圾运作环节的细节性措施,比如垃圾利用和处置条件、垃圾处置预案、垃圾填埋要求标准、垃圾物流管理以及一些对特定垃圾运作企业的约束性准则。这项德国法律在整个欧洲也起到了模范作用,整个欧盟的相关法律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它的经验。
分类:层层分拣降低污染
基于严谨的垃圾分类制度,德国建立起了一整套成熟、先进的垃圾回收处理方法。
在居民区,垃圾公司一般放置一定数量和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并发放小册子,详细说明如何将垃圾进行分类。每个桶可装25公升垃圾,有人会定期来收集清理垃圾。家具等可送到垃圾回收场,不收取费用。
垃圾收集站也分别建造了不同的收集库,并编了号码。这些收集库井然有序地排成一圈,例如:1号是玻璃瓶子、2号是纸和纸板、5号是混合板或木料,等等。所有到站的垃圾被迅速地分入各个收集库中。有些垃圾如电脑废料、塑料垃圾等混合了几种不同的材料,则需要经过人工分拣,再按类别放置。
分拣处理后的垃圾将分别被送到各个加工厂,如纸或纸板被送到纸工厂,含铝的材料被送到铝厂,镀锡铁皮或马口铁被送到铁厂等。无法再利用的垃圾,就要被送到焚烧厂焚烧发电。
监督:“环境警察”造访
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德国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产生垃圾的企业必须向监督部门报告生产的垃圾的种类、规模和处理措施等情况。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处理垃圾的方案,以便于有关部门监督。正因为有了严格的监督,垃圾焚烧厂才能够严格按照德国发布的有害气体排放标准进行生产工作。
对居民处置垃圾的情况,“环境警察”也会偶尔登门造访,抽查居民是否把垃圾放到指定的桶里。如果分拣垃圾不当,他们会及时指出,严重的还会被罚款。(文字: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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