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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环境权 楼堂馆所空气污染谁来管?

2009-07-31 02:25:39  

  笔者几天前曾走进安徽省合肥市一家刚开业的家具大卖场,只见里面富丽堂皇,但笔者逛了十几分钟,就感到眼睛开始干涩、流泪,嗓子发痒并且咳嗽起来。不少顾客也是兴冲冲地赶来,几分钟后便皱眉逃出。其实,不独家具店、新歌厅如此,很多新开业的商店、餐厅等几乎都存在装修污染问题。

  这些新开张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空气为何如此恶劣?某装潢公司老板曾自曝家丑:公共场所装修一般都通过装修公司竞标,竞标必然带来压价,所以工程装修充斥着低档建材,大都存在空气污染问题。

  对于公共场所的环境安全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来就少,并且在实践中难以实施。如2002年出台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虽然规定对室内环境污染物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进行检测,但是对装修后造成的二次污染如何处罚、补救以消除污染,在法律监管上还是一片空白。再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对消费环境的安全性问题未予注意。

  令人欣慰的是,辽宁省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从2004年开始,挑选了火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对其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并定期向公众发布。这一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成效,加大投入、净化空气现在成为全市公共场所的一种自觉行为。

  笔者以为,在现有条件下,各地不妨借鉴沈阳的做法,制定相应政策,定期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来自全国人大的最新立法动态表明,我国近期将逐步完善有关保障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能够有效地行使对保护公共环境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危害公共环境安全的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有效监控体系和法律体系。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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