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6:33
福建以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污染减排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立足省情,坚决果断、切实有效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等五项措施,努力降低污染负荷、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环保部核定,2008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7.82万吨,比2007年下降1.30%,比2005年下降4.01%;二氧化硫(SO2)排放量42.89万吨,比2007年下降3.77%,比2005年下降6.96%。
组织协调工作显著加强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省委、省政府每个季度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都把污染减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并把重点脱硫减排工程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之一。各级人大、政协也把污染减排列为其监督、推进的重点工作,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减排工作。
减排责任层层落实 一是落实地方责任。二是明确部门责任。三是强化企业责任。
工作机构全面建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成立了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统筹监管能力增强 一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地位更加突显。
政策“组合拳”落实到位
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以政策推动减排,不断配套完善减排政策,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打出一整套污染减排政策“组合拳”。
落实严格的约束政策 一是实施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效率挂钩政策。福建省物价局、经贸委、环保局、电力公司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脱硫电价政策,制定实施具体贯彻意见,将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挂钩,将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将脱硫电价同在线监控挂钩。二是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福建省建设厅、物价局、环保局联合出台《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理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并制定《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建设、环保部门还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酌情降低信用等级。三是实施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环保局、经贸委联合出台政策,对列入省政府2008年度脱硫减排重点项目计划的4个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从规定期限的第二个月起,对其烧结机生产用电每度加价0.1元,直至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止。这一政策对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4个钢铁企业均按要求建成投运脱硫设施。
减排工程全面推进成效显著
省政府在《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出台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年度减排重点项目、推进减排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责任分工等,减排工程项目推进力度持续加大,减排成效显著。
燃煤电力(热力)脱硫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至2009年4月,全省装机容量30万KW以上的燃煤电厂已实现100%脱硫。其中,厦门嵩屿电厂、华能福州电厂安装脱硫设施的时间均比国家要求提前近两年;湄洲湾电厂安装脱硫设施的时间也将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
非电锅炉(炉窑)及烧结机脱硫工作进一步加强 福建省采取“三步走”的做法,全面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减排。一是实施企业自备电站脱硫。三明化工、青山纸业、东南电化等企业自备电站均已建成运行脱硫设施。二是实施钢铁烧结机和玻璃厂炉窑脱硫。全省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已基本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实施中小锅炉脱硫。各地从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的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并推进中小锅炉脱硫工作。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抓减排
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要走前头。下阶段,必须始终不渝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
着眼改善环境质量,拓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污染减排工作重在改善民生、改善环境质量,要积极探索拓展减排领域,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为抓手,做好氮氧化物、氨氮等污染物指标的减排研究,控制烟粉尘、工业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排放,开展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减排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以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以减排服务海西经济建设。
(编者按:文章部分摘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