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近日推出《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11年底前钢铁行业新增烧结烟气脱硫能力20万吨(其中中央企业10万吨)。2011年钢铁行业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64.5万吨,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8kg,使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初步得到治理。日前,记者就这一方案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
记者:工信部为什么针对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制定这一实施方案?
高东升:前不久,国务院发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提出,未来3年内钢铁行业要实施钢铁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其中要求对烧结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给予重点支持,并对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由于钢铁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主要由烧结球团烟气产生,烧结球团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70%以上,个别企业甚至达到90%左右。据统计,2008年全国重点统计的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10万吨,其中烧结二氧化硫排放量约80万吨。为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钢铁行业开展烟气脱硫,工信部编制了这一实施方案,方案的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记者:当前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高东升:当前烧结烟气脱硫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成熟的烧结脱硫技术。目前已投入运行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的脱硫工艺主要有循环流化床法、氨-硫铵法、密相干塔法、石灰石-石膏法等,这些工艺在我国处于研发和试用阶段,实际脱硫效果,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和评估;另一个问题是资金问题。脱硫装置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烧结脱硫装置投资约占烧结机投资的20%~50%,吨烧结矿脱硫运行成本大约是5~14元。投资大、运行成本高是制约安装脱硫装置的重要因素;此外,当前对钢铁企业烧结排放二氧化硫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采用间断的监测方式,无法对排放二氧化硫浓度及总量准确监控;对烧结烟气脱硫产生的副产物还缺乏有效的利用途径。
针对这些问题,方案要求对已建成的烧结脱硫工程开展后评估工作,评价其技术先进性、装置可靠性、投资及运行经济性等指标,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烧结脱硫技术和工艺目录,引导促进烧结脱硫技术的规范发展;新建烧结机要按“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现役烧结机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烟气脱硫装置,3年内新增烧结脱硫装置能力20万吨;注重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将烧结脱硫副产物的利用纳入钢铁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中,积极探索脱硫副产物的利用途径。
记者:规划方案的具体目标是什么?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的落实?
高东升:按照方案要求,2009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4100m2,形成脱硫能力4万吨。其中中央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1900m2,形成脱硫能力两万吨;2010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7700m2,形成脱硫能力11.5万吨。其中中央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3300m2,形成脱硫能力4.6万吨;2011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4000m2,形成脱硫能力4.5万吨。其中中央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2500m2,形成脱硫能力3.4万吨。
要实现这一目标,按照《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要把钢铁烧结脱硫项目纳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予以支持。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在安排地方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时,要优先支持钢铁烧结脱硫项目。工信部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时,将优先支持烧结脱硫项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我国特点的烧结脱硫技术与装备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此外还应鼓励采用多种方式融资方式,积极利用社会投资建设烧结脱硫工程。如采用BOO、BOT等方式建设、运行脱硫装置,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再一方面就是要加大监管力度,钢铁企业应安装烧结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设备应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直接联网,实时传送数据;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钢铁企业脱硫装置的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发布当地钢铁企业环保达标公告;钢铁企业也要建立烧结脱硫数据统计制度,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定期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排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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