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促进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河北省将有序推进烧结脱硫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运行烧结机全部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到1.0kg以下。
据介绍,河北省主要钢铁企业现有烧结机165台,总面积为17992m2,平均单台烧结面积109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m2。截至2009年10月,河北省主要钢铁企业中有11家企业建成11套烧结烟气脱硫装置,烧结机脱硫面积为1662m2,占总面积的9.24%;另有42家企业的55套烧结脱硫装置正在建设之中,烧结机脱硫面积为5087m2,占总面积的28.27%,脱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目前,河北省钢铁行业烧结工序排放二氧化硫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的70%~90%,减少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排放,对于减少钢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河北省是钢铁大省,又处于环境控制重点区域,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烧结工序烟气脱硫工作。《河北省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2010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3810m2以上,2011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4000m2以上,重点钢铁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8kg;2015年底前实现运行烧结机全部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到1.0kg以下。
根据《指导意见》,河北省将通过对省内烧结脱硫工程开展后评估,有序推进烧结脱硫设施建设,淘汰50m2以下落后烧结设备,抓好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脱硫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同时,加强政策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等,全方位推动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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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内容摘要
●据调查,河北省主要钢铁企业现有烧结机165台,总面积17992m2,平均单台烧结面积109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m2。其中90m2
及以下烧结机97台,面积5665m2,分别占烧结机总数和面积总量的58.79%、31.49%;90m2~180m2烧结机33台,面积3944m2,分别占烧结机总数和面积总量的20%、21.92%;180m2(含)~300m2烧结机28台,面积5788m2,分别占烧结机总数和面积总量的16.97%、32.17%;300m2及以上烧结机7台,面积2595m2,分别占烧结机总数和面积总量的4.23%、14.42%。最大烧结机为河北钢铁集团邯钢公司的435m2和400m2烧结机。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成熟的烧结脱硫技术和工艺。很多已投入运行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的工艺在我国处于试用阶段,实际应用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和评估。
2.副产物利用途径少。要彻底解决烧结烟气污染问题,不但要实现烟气高效脱硫,还要解决副产物的有效利用问题。目前对脱硫产生的副产物还缺乏有效的综合利用途径,造成了二次污染。
3.脱硫装置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企业配套建设烧结脱硫装置负担重,河北省小面积烧结机较多,相对投资更高,吨烧结矿脱硫运行成本5~14元,折合吨钢成本在8~20元。
4.政策措施力度不够。目前排污收费标准低,每千克二氧化硫收费仅为1.26元,有效的计量检测手段不足,对二氧化硫排放量难以准确监控。同时,国家鼓励钢铁企业烧结烟气脱硫实质性的优惠措施较少,造成治理经济效益低,企业缺乏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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